遵义赤香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洪先 | 注册资本:2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1MA6J99UE4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文华街道工业大道西路10号厂房右边2栋1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罚〔2026〕48号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在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文华街道工业大道西路10号厂房右边2栋1楼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2026年1月15日,当事人生产竹都玉米笋5件(40袋/件),规格型号:200克/袋,售价:120元/件,原材料成本共计380元。2026年4月23日,玉树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在杂多千家万户生活超市(张福梅)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的赤香竹都玉米笋进行检测,检验项目: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犁酸及其钾盐(以山犁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指标g/Kg小于等于0.1,实测值0.24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至案发,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竹都玉米笋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600元,违法所得22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
2.罚款850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遵义市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