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荆州市文旅区代鹏食品销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甜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09MACAR0UW8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文旅区凤凰城建设荆州文旅街区D1号楼M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区市监处罚〔2026〕61号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从事食品销售。2026年4月27日,当事人分别制作了卤牛肚0.95kg、卤猪头肉1.13kg、卤猪蹄膀1.01kg、卤鸡腿10个、卤鸡1.135kg、卤牛肉1.06kg,并在店内销售。2026年4月27日,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的上述卤肉制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机构2026年5月2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SJ20260449、NO:SJ20260450、NO:SJ20260451、NO:SJ20260452、NO:SJ20260453、NO:SJ20260454)显示上述6个批次的卤肉制品日落黄项目均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卤牛肚的日落黄实测值为0.0200g/kg,卤猪头肉的日落黄实测值为0.0112g/kg,卤猪蹄膀的日落黄实测值为0.0100g/kg,卤鸡腿的日落黄实测值为0.00705g/kg,卤鸡的日落黄实测值为0.0129g/kg,卤牛肉的日落黄实测值为0.00744g/kg。对照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表 A.1对“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的功能为着色剂,仅限用于饮料、糖果、糕点等特定品类,?不得用于卤肉制品。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6年5月27日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复检期内未申请复检。 上述不合格卤肉制品均被检验机构作为样品购买,其中卤牛肚售价140元/kg,卤猪头肉售价60元/kg,卤猪蹄膀售价70元/kg,卤鸡腿售价4元/个,卤鸡售价50元/kg,卤牛肉售价170元/kg。当事人提供了涉案卤肉制品原材料的购进凭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之规定,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时扣除其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因无法确定卤制前原材料实际重量,按照成品重量计算)。经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卤肉制品货值金额548.45元,违法所得323.995元。 另查明,当事人从2026年4月初开始从事各类凉拌菜及酱腌菜制售,其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项目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至案发未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当事人在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调味料时仅留存了部分供货商的证照复印件,未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在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卤菜时未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也未设置食品添加剂专用贮存设施。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本局案审会研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采购食品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建立使用记录、未设置食品添加剂专用贮存设施的行为给予警告; 3.对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23.995元,减轻处以罚款5000元,合并执行5323.995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