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绍喜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5059463405L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昆明市宜良县狗街镇旱滩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28
(2020)云0111民初10204号
执行异议之诉
简**
昆明华安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瀚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陈**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
2020-12-28
(2020)云0111民初10203号
执行异议之诉
王*
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云南瀚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昆明华安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陈**,李*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3
2020-11-05
(2020)云0125民初18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
苏**,于**
宜良县人民法院
4
2019-11-15
(2019)云0125民初239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宜良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
宜良县人民法院
5
2019-11-15
(2019)云0125民初239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宜良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
宜良县人民法院
6
2019-11-15
(2019)云0125民初239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宜良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
宜良县人民法院
7
2019-10-31
(2019)云0112民初97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吴**
云南兰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未来共赢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昆明华安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昆明华安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陈**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8
2019-10-11
(2019)云0111民初531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
嵩明县牛栏江镇建华机化工程处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9
2019-01-25
(2019)云0125刑初1号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
宜良县人民法院
10
2019-01-25
(2019)云0125刑初1号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陈**
宜良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8
2025-03-29
(2025)云0125执1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黄**与云南某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6-19
2024-02-29
(2024)云0125行审7号
行政处罚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与云南某某纸业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546000.00元
行政案件
3
2021-12-23
2021-05-24
(2020)云0125执7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宜良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8-04
2016-04-14
(2015)满民初字第1520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满城县恒通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与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01
2020-12-28
(2020)云0111民初10204号
执行异议之诉
简**与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01
2020-12-28
(2020)云0111民初10203号
执行异议之诉
王*与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24
2019-11-15
(2019)云0111民初531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与嵩明县牛栏江镇建华机化工程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24
2020-05-14
(2020)云01民终184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嵩明县牛栏江镇建华机化工程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17
2019-12-11
(2019)云0112民初1106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洪**与章*、云南兰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17
2019-11-25
(2019)云0112民初11074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田**与云南龙银纸业有限公司、云南兰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消行罚决字〔2026〕第0044号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2026年7月30日,宜良县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室内消火栓配套消防水泵性能不满足系统所需流量、压力,不符合 GB 55036-2022《建筑设施通用规范》第3.0.11.2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鉴于本案当事人积极开展整改,主动到局说明情况,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给予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宜良县消防救援局
2026-09-08
2
云市监昆宜处罚﹝2026﹞36号
2026年7月23日,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公司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锅炉)未注册、未经定期检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锅炉,并限期改正,对检查过程做了现场笔录,详细记录了检查情况,并于当日立案调查,7月27日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公司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锅炉)应于2025年11月13日前进行外部检验,但是当事人至2026年7月23日仍未按规定申请锅炉外部检验,并继续使用。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锅炉)的行为被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23日现场检查时查获认定。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等相关情况; 3.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证明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注册特种设备的行为进行了责令改正; 4、《锅炉外部检验报告书》《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锅炉注销情况说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超期未检。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锅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命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案件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锅炉); 2.处以罚款40000元(肆万元整),上缴财政。
40000.00元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