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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古鼎书画美术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钧翔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307370217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嵊州市长乐镇工业功能区5号-4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5
(2026)浙0683民初791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无锡致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嵊州市古鼎书画美术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2
2026-09-09
(2026)浙0683民初71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嵊州市长和电器有限公司
嵊州市古鼎书画美术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3
2026-08-24
(2026)浙0683民初71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嵊州市长和电器有限公司
嵊州市古鼎书画美术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市监处罚〔2026〕252号
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宣纸”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标志授权,生产经营擅自使用“宣纸”地理标志名称的商品,具体情况如下:1.当事人于2025年9月20日从夹江县某书画纸业有限公司购进2件“四尺大红”原料纸,在其登记住所地对1件“四尺大红”原料切割并重新包装后以“古鼎中国剪纸专用宣纸”为商品名称向安徽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和安徽某文具有限公司销售,销售金额为2188元,已全部召回并销毁。2.当事人于2025年6月20日从夹江县某纸业有限公司购进2件“书画纸”原料纸,在其登记住所地重新包装后在当事人于1688平台开设的网店“嵊州市古鼎书画美术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初学者学生用国画纸书画练习宣纸8k安徽宣纸4K半生半熟颜料纸批发”为商品名称销售,销售金额为164.5元,税后利润为74.2元。3.当事人于2022年1月13日从泾县某美术宣纸工艺厂购进2件规格为“8开”的“宣纸”原料纸和5件规格为“4开”的“宣纸”原料纸,在其登记住所地切割并重新包装后在当事人于1688平台开设的网店“嵊州市古鼎书画美术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古鼎书画宣纸8k4K书法国画美术专用宣纸练习纸书法专用纸批发”为商品名称销售,销售金额为2969.45元,税后利润为449.45元。4.当事人于2025年6月10日从泾县某美术宣纸工艺厂购进4件“宣纸”原料纸,在其登记住所地切割并重新包装后在当事人于1688平台开设的网店“嵊州市古鼎书画美术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生宣半生半熟宣纸100张书法专用纸国画初学者四尺作品纸批发 包邮”为商品名称销售,销售金额为10567.1元,税后利润为1317.1元。当事人生产经营擅自使用“宣纸”地理标志名称的商品总货值为15889.05元,税后总利润为1840.75元。另查明:2002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75号)批准对宣纸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宣纸原产地域范围为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地理标志产品 宣纸》(GB/T 18739-2008)国家标准于2008年10月1日实施,划定“宣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及明确原料要求、工艺要求。
当事人在其生产的商品上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宣纸的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7944.53元;2.没收违法所得1840.7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9785.28元。
7944.53元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