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莫小在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小青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DYF3MQ4D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滨江道与吉林路交口南侧融景华庭4-4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781号
经查,当事人天津莫小在商贸有限公司从荆州市莫氏化妆品有限公司取得10盒“莫小在有机乳木果修护油霜”(标有“芒果”字样的3盒、标有“莲花”字样的3盒、标有“葡萄柚”字样的2盒,标有“槐花”字样的2盒)和眼部橡皮擦精华油(滚珠)10支,未支付费用,无相应进货票据。经淘宝平台查询该品牌上述同类产品市场销售单价均低于200元,故上述产品货值金额远低于1万元。上述产品为荆州市莫氏化妆品有限公司测试研发中的化妆品,未经过普通化妆品备案。荆州市莫氏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化妆品小试产品委托测试协议》,协议中”测试目的与范围”及“双方权利与义务”中,明确约定“测试目的:乙方仅可在其公司内部,对测试产品进行内部的产品试用(非人体安全性测试),搜集使用体验和反馈。乙方不得将测试产品用于任何人体测试,不得将测试产品提供给任何非乙方公司的第三方使用,不得将测试产品进行销售。”“测试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测试产品,防止丢失、被盗或被任何非授权人员接触”。当事人取得上述产品后,将其放置在其经营场所一楼内冰箱(内有当事人处正常使用的其他化妆品)及给客户做项目的房间内的手推车上(上有当事人处正常使用的其他化妆品),未将上述产品做特殊标记,未与其正常经营的其他化妆品进行有效物理隔离。上述化妆品由其法定代表人刘小青试用,并留存有测试产品使用记录(现场检查时未提供),未发现当事人将上述化妆品给消费者使用。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处法定代表人刘小青已试用1盒“莫小在有机乳木果修护油霜”(标有“槐花”字样)和眼部橡皮擦精华油(滚珠)1支,剩余产品未开封使用,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莫小在有机乳木果修护油霜”(标有“芒果”字样的3盒、标有“莲花”字样的3盒、标有“葡萄柚”字样的2盒,标有“槐花”字样的2盒和眼部橡皮擦精华油(滚珠)9支; 2.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2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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