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蛙来啦大排档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BLTNLW2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丹江口市环城路东侧1幢103号(原供销社办公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199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在日常经营中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致食品操作间内环境卫生存在“脏、乱、差”。经营期间,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改正。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 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3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