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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婷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072694473X9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26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8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孔**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
昌吉市人民法院
2
2025-10-11
(2025)新2301民初850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昌吉市极客零度台球俱乐部(个体工商户)
昌吉市小艺哥烧烤店,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昌吉市绕指柔足道店(个体工商户),闵*
昌吉市人民法院
3
2025-09-04
(2025)新2301民初76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王**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4
2025-09-02
(2025)新2301民初76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王**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5
2025-01-16
(2024)新23民终28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王**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1-08
(2024)新23民终28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王**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11-11
(2024)新2301民初81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梁**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8
2024-08-14
(2024)新2301民初61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昌吉市人民法院
9
2022-06-22
(2022)新23民终1011号
侵权责任纠纷
金**,金*,李**,张**,李**
王**,王*,邓**,马**,刘**,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马**,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11-22
(2021)新2301民初527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刘**
马**,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张**,王**,李**,邓**
昌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22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孔**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昌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22
2026-06-22
(2026)新23民终74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民事案件
2
2025-03-01
2025-02-28
(2024)新23民终28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王**、新疆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9-29
2022-09-26
(2022)新2301执4387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3-13
2022-02-21
(2021)新2301民初10696号
返还原物纠纷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华水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16
2021-12-15
(2021)新40民终187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李琼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503038.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11-30
2021-11-09
(2021)新2301民初563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马**、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1-16
2021-06-11
(2021)新2301民初35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1-16
2021-06-22
(2021)新2301民初23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喜佳俪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等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8138.71元
民事案件
9
2021-11-16
2021-06-11
(2021)新2301民初351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1-16
2021-06-28
(2021)新2301民初24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市监处罚〔2026〕80号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4月12日在昌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在昌吉市环宇大上海四期商业停车场竖立价格牌公示,内容“一、免费停车30分钟(含30分钟)。二、地面停车场(道路泊位)首小时2元,后续按1元/小时计时收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每次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最高5元。三、减免政策: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应急处突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殡葬车以及其他执法执勤车辆;持有残疾证和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的残疾人(含残疾军人)驾驶车辆(营运性车辆除外),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四、支持给予新能源机动车优惠的停车服务政策。电动汽车充电时长内的服务收费含停车服务费,不得另外收取停车服务费。新能源车辆实行减半收费。” 经查明,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23年4月12日对外公示开始收取昌吉市环宇大上海四期商业停车场停车费。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将该停车场承包给张涛负责,张涛负责期间,由于该停车场的电脑老旧,反应迟钝,无法正常使用,为满足正常工作需求,2026年1月1日更换了新电脑,对新电脑安装系统进行设置时,遗漏了对新能源车辆实行减半收费的设 置。导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多收取了990车次,共计1486.5元新能源车辆的停车费。2026年4月21日本局下达了《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昌市市监责退〔2026〕1号,将多收的1486.5元按收费系统原路返还的方式退还缴费人,当事人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平台线上开展退款工作,至期限届满当事人已将上述多收价款全部退还。
处罚款2229.75元。
2229.75元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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