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雅美康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泽云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2MACX5FTR2J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长兴街15号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一期)20栋20-5号库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明,新疆博雅美康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8日、11月28日,分两次从江苏欣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豪丽诗”胶原细胞保存液共10盒,购进单价300元/盒,累计购进货值3000元。
经上游供货企业属地监管部门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核实,涉案批次“豪丽诗”胶原细胞保存液系徐州正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交由江苏欣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代为销售,并最终由该公司销售至新疆博雅美康商贸有限公司。同时,经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属地监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确认,广州贝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注册、备案、生产过标签标注为“胶原细胞保存液”的相关产品,亦未生产过“豪丽诗”品牌任何产品。
核查过程中,新疆博雅美康商贸有限公司向我单位提交了供货方江苏欣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涉案产品购进票据、入库记录、销售记录和对应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材料。经比对核验,该注册证仅注册证编号与涉案产品实物标注一致,其他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等核心标示内容,均与现场查获的“豪丽诗”胶原细胞保存液实物标签信息不符。
经核算,当事人本案违法所得为642.24元(销售总价3800元,扣除进货成本3000元、税款157.76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42.24元(陆佰肆拾贰元贰角肆分);
3.罚款25000元(贰万伍仟元)。
25000.00元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