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食合快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小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05MAACF7912L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溪东路1号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羊市监处罚〔2026〕66号
2026年4月29日,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公示有《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通过注册系统也无法查询到当事人的备案信息,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其在美团平台公示的备案证不真实。于2026年5月14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其曾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许可证已于2026年2月1日到期,到期前当事人曾向我局申请延续,但由于油烟排放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并未能及时取得新证,当事人在办理不顺后通过微信联系微信名为“点点红花鱼(收徒.招代理)”(微信号Jxqppp878888)的人,寻求帮助办理,对方承诺能帮其上平台,收取300元后向当事人发送了一张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的图片,并告知上传该证即可,当事人自述以为是其帮助办理的新证件,就未再跟进向我局提交的办证申请进度。经查,微信向其发送的备案证与当事人在平台上公示的一致,显示备案编号为CSJ01301655520149,经营者名称为青羊区食合快餐店(个体工商户),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经系统上核实,未查询到对应备案内容,该备案证属于伪造。当事人面积40余平方米,从业人员较少,条件简单,符合《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小餐饮店判定标准,属于食品小餐饮店。当事人2月1日许可证过期到5月9日取得真实有效备案证,期间涉嫌未取得许可或备案从事食品经营,销售额118586.81元。经现场检查,其食品经营条件基本符合备案要求。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伪造备案证,并在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公示不真实的备案证,且涉嫌未取得备案从事食品经营,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118586.81元。
1.警告;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