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京无边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宽宽注册资本:48.671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04MA1WBQJ42K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长白街100号F栋1层1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6
(2026)鄂0106民初328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南京无边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金晨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1
(2025)苏0104民初4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宴遇(厦门)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无边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3
2025-03-07
(2025)苏0104民初191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北当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捷讯嘉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无边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4
2025-03-06
(2025)苏0104民初191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北当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捷讯嘉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无边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5
2025-02-12
(2025)苏0104民初4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宴遇(厦门)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无边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6
2024-08-14
(2024)苏0302诉前调2455号
劳动争议
张*
南京无边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7
2024-03-22
(2024)苏0104民初218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北京四有青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无边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喜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8
2024-03-22
(2024)苏0104民初218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啊臻(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无边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喜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9
2024-02-29
(2024)苏0104民初218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啊臻(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喜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无边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10
2024-02-29
(2024)苏0104民初218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北京四有青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喜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无边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18
(2026)鄂0106民初328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南京无边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金晨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3
2021-04-15
(2021)京行终117号
其他行政行为
南京无边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20-11-05
2020-07-27
(2020)京73行初4864号
行政裁决
南京无边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秦市监处罚〔2026〕36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04月09日注册成立在南京市秦淮区长白街100号F栋1层18室经营,2021年6月7日取得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备案号:0320100212100211。2025年11月29日,当事人通过自有账户“喜姐炸串加盟官方号”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小吃加盟看这里!喜姐炸串南京六合欢乐港店”,在视频开始处画面写有“喜姐炸串门店小日常,喜姐炸串六合欢乐港店坐拥商圈与社区双重财富引擎,一店三流汇聚,引爆全年高收益,人气鼎沸,熟客复购。”并在视频底部标注“创业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数据来源喜姐官网:xiiezhachuan.com”。该视频在2026年6月9日下线,截止下线为止该视频被播放563次、被点赞4次、被评论2次、被分享0次。另查明,该视频为当事人招商推广部员工制作并发布,2025年11月该员工共发布广告视频5条,当事人在工资条中以提成形式支付850元的广告制作费给该员工,单条广告费用为17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发布招商加盟广告承诺收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 罚款340元,上缴国库。
340.00元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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