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凤贤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8DG0H1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银座B座2602室(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0
(2026)浙0782民初19681号
优先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义乌市东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6-05-21
(2026)浙0782民初3997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6-05-20
(2026)浙0782民初615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义乌市欣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4
2026-03-24
(2026)浙0782民初3997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2025-11-26
(2025)浙0782民初377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杨*,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6
2025-11-18
(2025)浙0782民初377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杨*,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7
2025-08-12
(2025)浙0782民初277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8
2025-07-29
(2025)浙0782民初19177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9
2024-11-25
(2024)浙0782民初16131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金华市金东区新浩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
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江**
义乌市人民法院
10
2024-09-04
(2024)浙0782民初1188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金华天达置业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0
2023-02-06
(2022)浙07执109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宏胜建设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6〕501139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3
2
金路政罚〔2026〕50913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9
3
金路政罚〔2026〕50916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9
4
金运政罚〔2026〕50962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0
5
义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353号
2026年2月2日10时许,当事人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驾驶员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浙G56223的重型自卸货车,将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与春风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区块的下骆宅工业区地块项目工程(S3地块)工地产生的渣土,运往义东北物流中心二期工地回填使用。当日10时12分,当车辆从义乌市福田街道下骆宅工业区地块S3工地驶出时被我局查获。当事人共运输处置建筑垃圾1车次,约19立方米。被查获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有违法所得。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01
6
金运政罚〔2026〕50879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8
7
金运政罚〔2026〕50747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1
8
金路政罚〔2026〕50634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8
9
金路政罚〔2026〕50624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7
10
金路政罚﹝2026﹞50450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2日09时4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香溪路2K+800M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凤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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