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玉林市品可农牧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国球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MA5N15M81T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统田里3巷10号(原玉林市名山开发区17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6〕157号
一、当事人于2018年1月18日向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核准设立登记,并于2018年1月25日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玉林市顺处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N15M81T,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公司的股东为陈昌荣、杨剑区,由陈昌荣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杨剑区任监事,公司住所:玉林市名山街道绿杨社区杨大文宅,经营范围: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含景观灯光、喷泉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园林奇石景观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园林花木的种植、销售;园林景观用品、园林器械、建筑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劳务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当事人于2019年1月25日向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其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核准变更登记。企业名称由玉林市顺处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玉林市品可农牧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由陈昌荣、杨剑区变更为陈国球(认缴出资额200万人民币,占股100%),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由陈昌荣变更为陈国球,经营场所由玉林市名山街道绿杨社区杨大文宅变更为玉林市玉州区统田里3巷10号(原玉林市名山开发区177号),经营范围由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含景观灯光、喷泉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园林奇石景观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园林花木的种植、销售;园林景观用品、园林器械、建筑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劳务中介服务变更为对农林牧业项目的投资;企业管理策划;农业技术研发及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化肥(除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售;树木、农作物种植、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农具及配件的销售、维修。 三、2024年9月2日,本局接到玉林市市监局关于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循线倒查工作的函,该函要求玉州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杨某区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开展循线倒查及相关处置工作,根据该函件附带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桂0981刑初1号】(以下简称北院判决书)的内容显示: 1.“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剑区、周健林、陈昌荣、杨富豪、杨球、冯明璜、周伟惠、陈红雨、陈声龙、杨谊、杨忠伟、杨政、杨尚伟、罗国信、罗健、陈国球、杨东泉、杨大庆、杨春伟、杨春贤、杨仓、罗耀、杨海祥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杨剑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周健林、陈昌荣、杨富豪、周伟惠、冯明璜、陈红雨、陈声龙、杨谊、杨球、杨忠伟、杨政、杨尚伟、罗国信、罗健、陈国球、杨东泉、杨大庆、杨春伟、杨春贤、杨仓、罗耀、杨海祥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北院判决书第366、367页) 2.判决如下: 二十一、被告人陈国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 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 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北院判决书第387页) 二十九、对涉案财物的处置: 对办案机关依法冻结的涉案公司的股权予以处置,所得款项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案外人杨毅持有的股权不予处置。详见附表6)。(北院判决书第389、390页) 5. 玉林市 品可农 牧投资 有限公 司 陈国球 100% 没收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2)桂09刑终270号】(以下简称中院裁定书)的内容显示: 1. 原判认定: 第一部分: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事实。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 2013年开始,被告人杨剑区看到放高利贷有利可图,...陈声龙、杨谊、杨球、杨政、杨忠伟、杨尚伟等人为积极 参加者,以周伟惠、罗国信、罗健、陈国球、杨东泉、杨大庆、 杨春伟、杨春贤、杨仓、罗耀、杨海祥等人为一般参加者。该组 织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以枪护黑,通过 违法犯罪手段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所得资金用于巩固犯罪组 织的稳定,壮大犯罪组织势力的发展。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 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 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为所欲为,为非作歹, 称霸一方,在玉林城区非法借贷领域以及玉林碧桂园工程领域形 成了重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中共玉林市玉州区委办公室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22】17号)第三条第(二)项及中共玉林市玉州区委办公室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24】49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规定,应以生效判决书中认定作为本案的的定案依据。 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实施犯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版)第十九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版)第二百六十二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吊销玉林市品可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0.00元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4-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