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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昱鑫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梦缘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MA2E8PNP6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康济北街1500号金华汽配城42幢605-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2
(2024)浙0703民初1411号
追偿权纠纷
金华市昱鑫物流有限公司
黄**,陈*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
2023-09-27
(2023)浙07民终30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
犹**,金华市昱鑫物流有限公司,伍**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6-20
(2023)浙0702民初11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伍**
犹**,金华市昱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4
2023-04-18
(2023)浙0802民初17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罗*,陈*,葛**,衢州市启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华市昱鑫物流有限公司,黄**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5
2023-03-24
(2023)浙0702民初11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伍**
金华市昱鑫物流有限公司,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6
2023-03-21
(2023)津0319民初371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蔡*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7
2023-02-14
(2023)浙0703民初1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叶**
金华市昱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王**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8
2022-01-28
(2022)浙0723民初188号
保险纠纷
金华市昱鑫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9
2021-10-20
(2021)浙0703民初36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向*,金华市昱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10
2021-01-12
(2020)浙0783民初129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冯**,金华市昱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02
2023-09-28
(2023)浙0703民初30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严**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3193.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6-09
2023-03-07
(2023)浙0703民初1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叶**、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8666.94元
民事案件
3
2023-05-26
2022-01-07
(2022)浙0723民初85号
保险纠纷
金华市昱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6〕02498
货运经营者金华市昱鑫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浙交运管许可金字 330703101124号,初次领证日期:2019年 5月16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共40辆。2024 年5月16日至 2025年5月15日的1年内,该公司所属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共 11 次,涉及浙G87262、浙G85685、浙G56695、浙G50207、浙G79956、浙G75033等共6辆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40辆的15%。金华市昱鑫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10%。
责令停业整顿3天。
0.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9
2
温洞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20号
现查明,2026年4月8日至4月9日期间,当事人所属号牌浙G77222重型自卸货车,在浙江省温州交通城建工业化生产基地营盘基厂区节段梁自动流水生产线车间改建项目转移建筑垃圾,车辆经大门环岛公路,将建筑垃圾倾倒至施工单位浙江惟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指定的浙江瓯越交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厂区内空地,累计转移建筑垃圾12车次。 2026年4月25日,执法人员调取“浙里城市共治-建筑垃圾”电子联单清单,确认当事人所属号牌浙G77222重型自卸货车未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浙G77222重型自卸货车车斗最大装载容积为28.25m3。结合车辆装载情况的监控视频截图,认定当事人转移建筑渣土8车次(满载),酌定按照车辆满载的车辆最大容积的90%来计算实际装载量,即28.25m3*0.9=25.42m3(向下取整数为25m3),转移建筑渣土的体积为25m3*8车次=200m3;当事人转移泥浆固化土4车次(未满载),其中2车次酌定按车辆最大容积25%计算,即28.25m3*0.25=7.06m3(向下取整为7m3);另外2车次酌定按车辆最大容积50%计算,即28.25m3*0.5=14.12m3(向下取整为14m3),转移泥浆固化土的体积为7m3*2车次+14m3*2车次=42m3。综上,当事人转移建筑垃圾的总方量共计200m3+42m3=242m3。 2026年5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5月15日前办理或者补录电子转移联单。截至2026年6月2日,执法人员经系统复查“浙里城市共治-建筑垃圾”电子联单办理或者补录情况,确认当事人未按期改正。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金华市昱鑫物流有限公司在温州交通城建工业化生产基地营盘基厂区节段梁自动流水生产线车间改建项目未按规定运行电子转移联单转移建筑垃圾共计242m3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的,相关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应当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录电子转移联单”的规定,已构成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110000.00元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7-01
3
金路政罚〔2026〕28181
-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肆拾元整。
594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22
4
金运政罚﹝2026﹞281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2日09时30分,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曹岭线18K+500路段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昱鑫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昱鑫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金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03
5
金路政罚〔2025〕21421
2021年6月3日16时17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碧霞、郑燕君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05-3108:48:32车号为浙G56681在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81.7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2.72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852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15
6
金路政罚〔2025〕21422
2021年6月17日14时57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碧霞、郑燕君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06-1513:54:18车号为浙G56681在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4.4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43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875.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15
7
金路政罚〔2025〕58103
2024年12月23日13时52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应广静、胡新春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2-2011:32:32车号为浙G63037在G330(光瑶)金华方向K256+95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0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8.04吨。
-
1406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6
8
金路政罚〔2024〕42612
2022年11月29日14时9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俞亚琴、徐敏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2-11-27 16:26:34车号为浙G53662在X114 金义东 K44+500M(东阳往义乌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3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7.38吨。
-
1373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2
9
金路政罚〔2024〕58354
2022年1月18日13时17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应广静、胡新春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2-01-11 13:23:45车号为浙G66605在X001(大永线)永康方向K14+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8.2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7.21吨。
-
18645.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23
10
金路政罚〔2024〕28363
2023年3月31日12时12分,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艳、兰婵敏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3-23 04:44:50车号为浙G66717在X114(金义东)金华方向K23+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89.1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58.19吨。
-
24135.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4-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