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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松成灯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世天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MA54P1156T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中山市横栏镇西冲社区顺兴南路祥兴西巷16号一楼之三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中横栏罚字〔2026〕第4-114号
2026年5月29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罗世天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及当事人的注册登记情况;交代了对检验报告(No:HST-B250922230-09-1)的结果没有异议;承认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可移动灯具(规格型号:TAS107)的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上旬开始生产销售不合格可移动灯具(规格型号:TAS107)共3盏,成本价38元/盏,销售价45元/盏,销售额135元,上述不合格灯具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货存,按其销售价计算,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产品货值为135元及违法所得21元,我单位予以认可。2025年11月27日上述不合格可移动灯具(规格型号:TAS107)经广东惠晟检验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HST-B250922230-09-1),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于2026年4月14日被查获。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9日因生产销售不合格灯具被横栏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
一、罚款405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1元
405.00元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6-08-11
2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4-226号
2025年8月26日对中山市松成灯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灯具立案调查。2025年3月20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根据市局下发线索,依法对位于中山市横栏镇贴边村新宅二路7号五楼的中山市松成灯饰有限公司的住所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配合执法并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其向执法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接受检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ST-B240900634-01-1)。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供述生产车间、仓库已拆除。根据违法线索及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灯具。 2025年7月10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罗世天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及当事人的注册登记情况;交代了对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ST-B240900634-01-1)的结果没有异议;交代了台灯(规格型号:STOO2)是其单位生产销售的;承认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灯具的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中旬开始生产上述涉案灯具共40盏用于销售,生产总成本800元,共销售了40盏,销售标价35元/盏,实际销售额1400元;上述灯具已全部销售完毕并没有库存。按其实际销售价计算,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产品货值为1400元及违法所得600元,我单位予以认可。上述涉案灯具于2024年10月18日经广东惠晟检验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ST-B240900634-01-1),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0日被我单位查获。
罚款14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1400.00元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