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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市邓氏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振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2MA7EX40E87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新仁苗族乡仁慕村窑上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西市监处罚〔2026〕7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办理《营业执照》、《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开始生产经营白酒的。 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2026年正常开展白酒生产经营活动,但未及时将当年生产的白酒成品送至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026年5月28日,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黔西市监〔2026〕052817 号),明确要求当事人每年将生产的食品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整改期限为2026年6月9日前。当事人当场签收该文书,清楚知晓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因忙于装修新店、事务繁杂而遗忘送检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采取整改措施,未将2026年生产的白酒送至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成品检验。 2026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其仍未落实整改要求,遂向当事人下达《停止生产经营通知书》,并立案调查。次日(2026年7月15日),当事人将白酒送至检验机构检验,并停止对外销售。目前检验报告已出具,检验结果为合格。 当事人处现存白酒约二千余斤,该库存酒系历年生产的白酒混合存放,无法区分2026年生产批次与往年批次。当事人生产的白酒主要以零售方式销往周边,销售价格分别为6元/斤、8元/斤、10元/斤不等。当事人生产的白酒,部分白酒由其家人代售未登记,部分用于自饮,因此 2026年生产白酒的具体产量、销售数量、销售总额及违法所得无法准确核算。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200.00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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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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