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耕源物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欧新菊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688443087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新区金华镇钢材市场2楼5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11
(2020)黔0103民初4229号
企业借贷纠纷
贵阳金关钢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耕源物资有限公司,欧**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6-11
(2020)黔0103民初4229号
企业借贷纠纷
贵阳金关钢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耕源物资有限公司,欧**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6﹞1620号
经查,贵州康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6年6月12日,本局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了《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也未提出举行听证要求。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进行公告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通过本机关或直接]依法向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9-11-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19-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2018-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