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晓群 | 注册资本:46595.4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1001738705402U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廊坊开发区华祥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2
(2025)冀1091民初29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廊坊市观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廊坊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2
(2025)冀1091民初2923号
合同纠纷
澎湃房地产经纪廊坊有限公司
廊坊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9
(2025)冀1091民初29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廊坊市观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廊坊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5-10-29
(2025)冀1091民初2923号
合同纠纷
澎湃房地产经纪廊坊有限公司
廊坊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5-10-20
(2025)冀1091民初3286号
劳动争议
郭*
廊坊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5-08-08
(2025)冀1091民初1626号
侵权责任纠纷
彭**
廊坊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5-08-06
(2025)冀10民终470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郜**
廊坊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07-23
(2025)冀1091民初1626号
侵权责任纠纷
彭**
廊坊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5-07-15
(2025)冀1091民初167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廊坊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开发区天颖英才幼儿园有限公司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25-07-11
(2025)冀10民终356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廊坊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31
承揽合同纠纷
王**
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7-16
2026-07-09
(2026)冀10执977号
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申请某乙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执行案件
2
2025-05-29
2022-07-25
(2022)冀1091民初85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廊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5-05-06
2023-12-27
(2023)冀1003民初216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汪**、汪**与廊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5-05-06
2023-12-02
(2023)冀1003民初216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韩**与廊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4-10-29
2024-10-11
(2024)冀10民终69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廊坊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廊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4-04-09
2023-09-22
(2023)冀1003民初300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布*、廊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4-02-26
2023-12-29
(2023)冀10民终785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廊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某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4-02-19
2023-11-11
(2023)冀1091民初266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廊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廊坊市某某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彭**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27147.00元
民事案件
9
2023-05-27
2023-04-25
(2023)冀1003民初417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侯**、廊坊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廊城执法罚字﹝2024﹞第00001号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及擅自改变建筑物形式案
对当事人1-1#、2-1#违规行为作出违规部分(12312.2平方米)建设工程造价(22253324.66元)10%罚款的行政处罚,计人民币2225332.46元;鉴于,当事人已在整改期限内将1-1#、2-1#楼顶增加的设备间及楼梯间(286.2平方米)拆除完毕,不予罚款;对擅自改变建筑物形式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2285332.46元。
2285332.46元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