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顺智能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劲松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5MA5U8ET77D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循环经济区钢辅二路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长寿市监处罚〔2026〕212号
经调查,当事人重庆钢顺智能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5U8ET77D,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循环经济区钢辅二路3号,法定代表人杨劲松。
2024年12月31日,重庆钢顺公司与重庆钢铁集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约定重庆钢顺公司承担所承揽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重庆钢铁集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协调、监督重庆钢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 事发地位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运部铁路车间作业区T5库。左侧为铁路轨道及火车,火车靠前为平板车,靠后为敞篷车,右侧为集装箱堆放区域,中间为起重机及人员通道。作业区域空旷,通风良好,车辆运行时噪音较大,存在其他作业交叉混合现象,事发时为夜间,视野较差。
? 2025年9月29日夜班,当事人(重庆钢顺公司)班组6人在重钢铁路物流站T5区域进行夜班作业,主要任务为集装箱转运,班组通过对讲机进行交流。22时39分许,新到一批次卸车任务,班长王某均通过对讲机向班组成员下达任务指令,此次卸车不用进行回箱(回箱指把空集装箱吊回火车上),只有指挥员徐某惠一人回复,其余作业人员均未回复。次日0时45分许,在完成此批卸货后,死者吴某与徐某惠碰头,商量由吴某清理敞篷车,徐某惠清理平板车,随后各自进入车厢开始清理工作。0时50分许,蔡某文(化名)通过对讲机指挥司机焦某(化名)到空箱区等待,有车来了再卸空箱,焦某收到指令后回到空箱区等待。凌晨1时许,司机焦某听到对讲机传来"在那边装车卸车(将空箱从车上卸下或者将货物吊装到车上)"指令,遂将一个空集装箱放回到吴某正在清理的敞篷车厢(编号为1606297)内,空集装箱还未完全落到吴某清理的敞篷车车厢底时,蔡某文发现焦某正在回箱,立即对焦某下达指令不用回箱,用对讲机呼叫"小焦不用回箱子到车皮上面",焦某感到疑惑并回复"不回装啊",随即将空集装箱提回空箱区,在此过程集装箱对正在敞篷车内进行清理作业的吴某造成挤压。1时30分许,铁调拖车将事发敞篷车厢(编号为1606297)拖到旁边12道铁路,因敞篷车视野受限及工作环境嘈杂,现场人员未发觉吴某受伤情况,其一直位于敞篷车厢内。2时30分许,班组准备进行下一轮作业时,未寻到吴某,其对讲机及手机均无回应,众人遂在作业区周围进行寻找。3时7分左右,在事发敞篷车厢(编号为1606297)内找到吴某,此时吴某蹲坐在车厢角落,头手着地,背部严重弯曲,安全帽掉落于地上,身旁有用于车厢清理的铁铲,现场照片见图,现场人员大声呼喊吴某名字,其已无任何反应。以上提及的人员,蔡某文、许某惠、焦某、吴某均为班组成员。
? 涉案的起重机械相关信息如下:重庆钢顺公司使用的一台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设备型号:ZSRSX型45吨,设备代码:4440310642022N0019,出厂编号:ZSRS4531N019,注册使用单位:重庆钢顺公司,使用登记证编号:起44渝 AQC5226(25),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45吨。制造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许可证编号: TS2431064-2022,制造日期:2022年8月。首次检验机构:重庆市 检测研究院,机构核准号:TS7II10003-2028,报告编号:4440-500115-202508-03310,检验日期:2025年8月7日,检验结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26年8月。
?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组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涉事起重机从技术层面对设备的本质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50000.00元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