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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李阿峰蔬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阿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081MA9LEYXJ7N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禹州市韩城街道新庄菜市场7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禹市监处罚〔2026〕423号
接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报告处理笺显示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赛伏特质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禹州市三立高级中学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姜(抽样环节:餐饮,样品来源:外购、样品类型:食用农产品,购进日期:2026年05月18日),经抽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C2026050502)显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2日向禹州市三立高级中学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被抽样检验的该批次的姜。2023年6月23日我局对禹州市三立高级中学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上述《检验报告》涉及的食用农产品姜是禹州市李阿峰蔬菜店销售给禹州市三立高级中学的,2026年7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禹州市李阿峰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出示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予以确认无异议,上述姜已全部售完,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和供货者相关信息。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7月10日对上述情况填写了《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当日批准立案,2026年08月0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进行了说明。 经查明,2026年05月17日,该蔬菜店从新庄菜市场流动车上以4元/Kg的价格购进该批姜10Kg,购进金额40元,未保存购进记录,在2026年05月18日当天以5元/Kg的价格全部销售给禹州市三立高级中学10kg,获得销售金额50元,货值50元,违法所得10元。截至目前,该蔬菜店未收到顾客反映因食用上述不合格姜出现不适症状。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和供货者相关信息。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0元,上缴国库; 3、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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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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