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宁市翠嫂农产品特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淑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4MA1CETQ00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东宁镇团结路128号富源小区一号楼1层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宁市监处罚〔2026〕105号
案源登记后,经批准立案调查。经查, 东宁市翠嫂农产品特产店(王连生)称该店铺销售的“黑米”、“玉米糁”是自己在东宁粮店购买的后自行分装生产销售的。在分装后根据其他公司的标签自行制作的标签并且贴在商品上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东宁市翠嫂农产品特产店(王连生)存在无证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该店共购进“黑米”50斤、销售了3斤,进购价格为3.6元每斤、销售价格为10.9元每斤(其中有一斤销售价格为9.5元);购进“玉米糁”10斤、销售了2斤,进购价格为2元每斤、销售价格为7.66元每斤。(其余商品均未销售,被当事人带回家中食用)该案货值金额为621.6元,违法所得为46.62元。 东宁市翠嫂农产品特产店(王连生)法定代表人王连生在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时,对上述行为予以确认。
1.对该店无证生产“黑米”、“玉米糁”的行为罚款3000元。 2.对该店销售的“黑米”未标注质量等级的行为罚款3000元。 3.对该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罚款(货值金额621.6元的0.6倍)372.96元。 4.对该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5.没收违法所得46.62元。
3000.00元
-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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