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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奎山孙记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业东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231025MA18XAYE4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林口县奎山乡太平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174号
2026年5月12日和2026年5月18日分别根据《抽检监测(县级专项)2026年黑龙江佳木斯向阳区你点我检中小学食堂食品抽检专项》和根据《2026年黑龙江牡丹江林口普通食品抽检计划》对“佳木斯市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及“林口县李霞蔬菜水果商店”进行了食品抽样检测。 2026年06月02日和2026年06月08日,我局分别接收到检测机构在“佳木斯市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和“林口县李霞蔬菜水果商店”两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关于“林口县奎山孙记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检验报告》(№:ZD012605131016)与《检验报告》(№:CJ2605191019)。其内容皆显示该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粉条(产品名称:鑫太平粉条、规格型号: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5-7-13),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06月05日和2026年06月12日,执法人员分别对林口县奎山孙记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现场进行依法检查。该合作社正门面向东开,右侧悬挂牌匾,院内设有原料间、生产间、直播室、办公区等,其管理人员(孙业成)陪同检查并提供出经营手续。在现场执法人员未发现检测机构抽检的产品(产品名称:鑫太平粉条、规格型号: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5-7-13),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拍照留存。同时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ZD012605131016)与《检验报告》(№:CJ2605191019),并当场确认签收未提出异议。2026年06月12日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事人召回的320斤涉案产品实施强制扣押措施(林市监强制[2026]9-002号),同时当事人提供出召回及退款相关材料。随即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抽样的《检验报告》对该合作社的管理人员进行依法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根据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为线索执法人员需进一步核查案情,经局领导同意遂于2026年06月12日立案调查。 经查:该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12月05日,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淀粉制品。当事人于2025年7月13日共生产规格型号1千克/袋的鑫太平粉条500斤(10大袋),上述产品是单独投料使用搅拌锅生产加工的。销售价格5元/斤(10元/小袋),销往佳木斯200斤、七台河200斤、林口本地100斤,从中获取利润81元(已召回涉案产品320斤,并退回货款),货值金额2500元。 另查:《检验报告》编号为(№:ZD012605131016及№:CJ2605191019)皆显示抽检出产品的食品添加剂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标准指标≤200,实测值227和实测值223,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表示抽检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搅拌料不均匀,致使涉案产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用以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合作社生产经营的不合格粉条的事实;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
1、没收涉案产品320斤粉条;2、没收违法所得81元;3、处罚款20000元,共计罚没款20081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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