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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26930868469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双河彝族乡双河大街8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17
2017-04-24
(2017)云0122民初2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与景洪熊猫烟花专卖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4287.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8
2019-12-31
(2019)云0402民初400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与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07-10
2015-12-03
(2015)晋法民初字第17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诉被告师宗县瑞康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6-25
2018-12-05
(2018)云0402民初4268号
陈*与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6-12
2017-09-26
(2017)云01民终50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景洪熊猫烟花专卖店、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5-25
2015-11-17
(2015)晋法民初字第17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与普洱市锦华烟花专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5-24
2016-12-19
(2016)云0122民初9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与景洪熊猫烟花专卖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晋处罚〔2026〕37号
2026年1月10日,当事人从湖南省和旺花炮实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同批次繁花似锦20件(36发/个×12个/件),进价108元/件,售价216元/件,货值金额合计4320元。2026年2月26日,抽检人员抽检上述繁花似锦24个,支付检样样品费用216元。截止2026年3月16日本局开展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售出繁花似锦14件(包含抽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上述剩余6件繁花似锦(含备样样品12个),当事人获利1512元。2026年1月10日,当事人从湖南省山洲烟花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上述同批次大地花开15件(18个/盒×60盒/件),进价95元/件,售价190元/件,货值金额合计2850元。2026年2月26日,抽检人员抽检上述大地花开16盒,支付检样样品费用25.3元。截止2026年3月16日本局开展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售出大地花开11件零8盒(包含抽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上述剩余3件零52盒大地花开(含备样样品8个),当事人获利1057.66元。上述两种规格型号的产品货值金额合计7170元,当事人共计获利2569.6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企业)、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经营资质及委托事项;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编号:2026006号):证明案件来源; 3.昆明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廉政监督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封存和处置告知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现场记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CJ)YH2026-02-006、№:(CJ)YH2026-02-007]、送达回证: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繁花似锦、大地花开的质量状况、抽样现场情况、检验报告送达等情况;4.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本局送达检验报告时繁花似锦、大地花开的库存情况;5.询问笔录、采购单、供货商生产经营资质: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繁花似锦、大地花开的来源、数量、价格、销售等情况;6.产品召回公告、整改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当事人整改、被处罚等情况。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参考《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七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大地花开繁花似锦(36发/个×12个/件)6件、大地花开(18个/盒×60盒/件)3件零52盒;二、没收违法所得2569.66元; 三、罚款人民币17925元。
一、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大地花开繁花似锦(36发/个×12个/件)6件、大地花开(18个/盒×60盒/件)3件零52盒;二、没收违法所得2569.66元; 三、罚款人民币17925元。
17925.00元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2
晋市监罚﹝2025﹞32号
2024年10月21日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从湖南省科富花炮实业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规格型号:10支/束×60束/件的超级变变变5件。超级变变变产品包装标识:1)产品级别:D级;2)消费类别:个人燃放类;3)产品类别:玩具类(线香);4)执行标准:GB10631-2013、GB24426-2015、GB31368-2015;5)制造商名称:湖南省科富花炮实业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李畋镇车上村;6)出厂日期:2023年04月,保质期:三年;7)含药量:总药量:18G,单个药量:1.8G;8)商标:君子烟花;9)型号规格:10支/束X60束/件;10)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湘)YH安许证字[2021]010077号,浏阳市君子烟花贸易有限公司监制。2024年10月21日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从浏阳市锦恒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规格型号:4个/盒×60盒/件的放肆青春6件。放肆青春产品包装标识:1)产品级别:C级;2)消费类别:个人燃放类;3)产品类别:喷花类(地面);4)执行标准:GB10631-2013、GB24426-2015、GB31368-2015;5)制造商名称:浏阳市锦恒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澄潭江镇集镇居委会;6)出厂日期:2023年3月31日,保质期:三年;7)含药量:总药量:16G,单个药量:4G;8)商标:君子烟花;9)型号规格:4个/盒X60盒/件;10)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湘)YH安许证字[2022]010132号,浏阳市君子烟花贸易有限公司监制。2024年11月6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进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监督抽检过程中抽取超级变变变2×8束(其中8束为检样,8束为备样,备样封存于当事人仓库内),抽检人员按2元/束的价格,支付检样的8束样品费16元。抽取放肆青春2×5盒(其中5盒为检样,5盒为备样,备样封存于当事人仓库内),抽检人员按2元/盒的价格,支付检样的5盒样品费10元。抽取的样品均送往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2024年11月20日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NO:(CJ)YH2024-11-015、(CJ)YH2024-11-016。检验报告(NO:(CJ)YH2024-11-016)载明:所检产品名称:超级变变变。受检单位及地址: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双河大街82号。检验项目:药量,最允许药量;标准或技术要求:1.8G/根(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允许正误差20%);检验结果:5.7G/根;单项结论:不合格。实物质量判定:经抽样检验,药量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要求,依据《昆明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KMCCXZ-2024),判定为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综合判定:经抽样检验,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销售包装、标志合格,依据《昆明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KMCCXZ-2024),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检验报告(NO:(CJ)YH2024-11-015)载明:所检产品名称:放肆青春。受检单位及地址: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双河大街82号。检验项目:药量,最允许药量;标准或技术要求:4G(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允许正误差10%);检验结果:10G;单项结论:不合格。实物质量判定:经抽样检验,药量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要求,依据《昆明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KMCCXZ-2024),判定为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综合判定:经抽样检验,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销售包装、标志合格,依据《昆明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KMCCXZ-2024),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2024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向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认同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不要求复检。另查明,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购进超级变变变的采购价格为100元/件,销售价格为120元/件,折合为采购价格1.67元/束,销售价格2元/束。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购进放肆青春的采购价格为100元/件,销售价格为120元/件,折合为采购价格1.67元/盒,销售价格2元/盒。因未到烟花销售时间,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所购进超级变变变及放肆青春未对外进行销售,除监督抽检时抽取的检样外,剩余的4件零52束超级变变变及5件零55盒放肆青春均库存在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仓库内。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合格烟花的货值金额为1320元,获得利润4.29元。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参考《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4.29元。二、罚款2640元(货值金额2倍)。三、没收不合格产品:4件零52束超级变变变、5件零55盒放肆青春。
2640.00元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