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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成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680185538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曙光乡八一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29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2
2022-06-21
(2022)黔0525民初16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3
2022-06-01
(2022)黔0525民初1140号
劳动争议
邹**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4
2022-06-01
(2022)黔0525民初1144号
劳动争议
赖**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5
2022-06-01
(2022)黔0525民初74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孟**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6
2022-05-06
(2022)黔0525民初1140号
劳动争议
邹**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7
2022-05-06
(2022)黔0525民初1144号
劳动争议
赖**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8
2022-04-01
(2022)黔0525民初74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孟**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9
2022-03-08
(2022)黔0525诉前调书1205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尚**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10
2022-03-08
(2022)黔0525诉前调书1204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卢**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26
2026-03-20
(2026)黔0525执821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贵州某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3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6-03-23
2026-02-04
(2025)黔0525民初844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杨某等与贵州某有限公司纳雍某煤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民事案件
3
2025-04-25
2025-01-21
(2025)黔0525执40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某某物资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某某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1019654.00元
执行案件
4
2024-02-29
2023-11-06
(2023)黔0525执305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辽宁某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纳雍某某煤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163591.00元
执行案件
5
2022-06-01
2022-04-14
(2022)黔0525执636号
其他案由
贵州天地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县王家营青利煤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1-28
2021-12-29
(2021)黔0525民初4457号
劳动争议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张*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6238.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1-28
2021-12-23
(2021)黔0525民初4458号
劳动争议
张*、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31
2021-12-17
(2021)黔0525执2681号
保险纠纷
陈**、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12-31
2021-12-12
(2021)黔0525执1264号
劳动争议
刘*、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2-29
2020-06-22
(2019)川06执恢8号
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纳﹞煤监管罚﹝2026﹞25号
1.煤矿90万吨/年建设项目主平硐掘进工作面即将揭11#煤层(按突出设计和管理),现工作面距11#煤层法距为11.6m,煤矿对揭11#煤层区域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但预测所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不是井下实测数据。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90万吨/年建设项目主平硐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120号H架处风筒接头未按《纳雍县王家营青利煤矿(90万吨)建设项目主平硐掘进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反压边;(2)90万吨/年建设项目新回风斜井未按照《回风斜井表土至基岩10m段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使用炮掘工艺,现场为人工风镐配合挖掘机掘进。3.153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入口倾斜巷道段采用串车提升,巷道内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未处于关闭状态。4.15301运输巷开关列车自移轨道使用永久支护锚网用于起吊。5.根据群众电话举报,2026年6月6日早班纳雍县能源局核查组入井查实,11B顶板抽采回风巷行人跨越第一部带式输送机处未设过桥。6.兼职救护队2026年第一季度未按规定至少进行一次佩用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练。7.11B顶板抽采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未按规定设置摄像仪。8.11B顶板抽采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风门处穿墙电缆未采用不燃性材料严密封堵封实管口。9.11B顶板抽采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风门处穿墙电缆两边没有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10.1号避难硐室交叉口处、11B顶板抽采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挂在井巷的同一侧,现场使用扎带捆绑缠绕,敷设间距不足0.1m。
对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伍佰元整(¥34,500.00)
345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6-09-02
2
黔﹝纳﹞煤监管罚﹝2026﹞26号、黔﹝纳﹞煤监管罚﹝2026﹞26-1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026年4月18日夜班当班带班领导程金在井下15105回风巷睡岗,未遵守煤矿制定的《“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及处罚规定(暂行)》。2.安全副矿长程金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未纠正违反操作规程作业。2026年4月4日夜班,程金在带班巡视时未排查出15301综采工作面违规使用采煤机截割遗留的顺层钻孔钻杆,直至2026年4月5日早班,安全科长王国法在王家营青利煤矿调度指挥群(微信)进行汇报,程金作为安全副矿长,未在采取措施并纠正违章作业的情况下,反而要求其撤回违章通报;(2)2026年4月23日中班带班领导程金在带班期间,未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加强对15301综采工作面检查巡视。3.90万吨/年建设项目主平硐掘进工作面第8节风筒处电缆遭受淋水。4.井下有工人违规放飞车现象。根据2026年6月24日群众举报反映核查,2026年3月24日中班11B顶板抽采回风巷(原1301B回风巷)运输综掘机配件时,工人违规放飞车,导致矿车发生翻车。5.主平硐正在使用的1辆矿车有一端未装置碰头。
对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00);对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安全副矿长程金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
415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6-07-22
3
矿安监黔煤执四罚﹝2026﹞2-23号
1.煤矿将井下掘进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个人。2025年3月10日,煤矿以签订《王家营青利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责任书》的方式,将井下1301B回风巷(现命名为1301B顶抽巷)掘进工程承包给个人王玉宝、郭卓良,约定全岩石巷道单价为平巷5700元/米,10度以下斜巷5900元/米,正10度以上或负10度以下斜巷6100元/米;半煤岩巷道为平巷3900元/米,斜巷4100元/米;全煤巷道为2800元/米等。作业人员由王玉宝、郭卓良自行组织,部分作业人员(如曹宪忠)未在煤矿办理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缴纳工伤保险等。煤矿自2025年4月以来向王玉宝、郭卓良个人结算工程款4263925元(2025年4月结算357741元、5月结算585889元、6月结算587180元、7月结算376349元、8月结算551564元、9月结算316823元、10月结算359826元、11月结算342456元、12月结算406169元,2026年1月结算379928元);2.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煤矿《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规定“防灭火系统重点分析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和抽采系统一氧化碳浓度及变化是否异常”,2026年4月9日、10日,抽采管路监测均出现一氧化碳,煤矿未进行分析。(2)《153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不具备自流条件,在每个低洼点必须配备水泵2台”,现场检查时,153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变坡点低洼处只设置了1台水泵。(3)《王家营青利煤矿1301B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修编)》风筒吊挂要求平、直、稳,无死弯和破口,拐弯处使用弹簧骨架风筒,以减少通风阻力和风量损失,现场检查时,该掘进工作面风筒存在多处弯折和破口,多处漏风;3.中央变电所电缆穿过墙壁部分,未采用不燃性材料封堵、封实管口;4.煤矿瓦斯发电已接入供电系统运行,未在井上配电系统图中填绘;5.2026年3月28日中班,入井作业的曹宪忠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5-3煤层为被保护层,瓦斯地质图未标明被保护范围,采掘进度未及时更新;7.未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2026年3月16日8时56分,调度室接井下报告“153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临时水仓水满无法行人”,在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下中班(18时34分许)仍在组织生产,直至21时50分井下报告“15301运输巷水泵安装好,正常抽水”;8.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抽查视频发现,2026年4月13日0时32分许,1457石门维修工作面在扩刷结束后,工人在机载支护未能覆盖的区域进行支护作业;9.1457石门维修点使用U型棚加强支护段,有4架U型棚顶帮之间的空隙未塞紧、背实;10.1301B回风巷施工穿层钻孔预抽3#煤层瓦斯,第52-5#、52-7#、53-2#、54-6#、54-7#、55-3#钻孔与支管连接处松动、漏气,封堵不严密;11.煤矿在1301B回风巷中段左帮(风筒侧)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休息间;12.15105切眼掘进工作面在用单轨吊车49至50架横梁间轨道遭受淋水侵蚀未采取措施;13.12机轨石门使用的润滑油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14.煤矿于2026年3月19日至3月26日按疏放水设计在15301运输巷内施工9个疏放上覆废弃老巷(15103回风巷)积水,探放水结束后,未编制探放水总结报告。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五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六条第五项;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三条;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七条第十一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第一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九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五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六十七条第五款;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七项;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煤矿安全规
分别1.责令停产整顿10日(整顿思想作风、队伍建设及现场管理),并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5.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6.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8.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9.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0.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4.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给予警告,责令停产整顿10天(整顿思想作风、队伍建设及现场管理),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1,080,000.00)。
19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5-26
4
黔﹝纳﹞煤监管罚﹝2026﹞6号
拟处罚的违法行为:1.施钻人员刘先辉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于2026年1月17日至19日在90万吨/年建设项目主平硐掘进工作面开展探放水作业;2.90万吨/年建设项目主平硐掘进工作面在K0+200m处揭开15#煤层(煤层柱状图平均厚度8.3m,实测厚度1.5m),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评估;3.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作业。(1)煤矿未按《1301B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要求在1301B回风巷内设置三道隔爆水棚,现场检查时仅在巷道中段设置一组隔爆水棚;(2)2026年1月21日早班,11机轨石门内单轨吊车在运行时无跟车工;4.90万吨/年建设项目主平硐掘进工作面设置的有线调度电话不能直通矿调度室;5.地面正在使用的1辆矿车有一端未装置碰头;6.11材料上山使用串车提升,未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7.1301B回风巷第二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尾转动部分未设防护栏;8.11材料上山与总回联络巷设置的两道风门装设的联锁装置未实现联锁功能。
对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伍佰元整(¥62,500.00)
625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6-02-25
5
黔﹝纳﹞煤监管罚﹝2025﹞45-01号
1.1457轨道石门瓦斯抽采钻场抽放管路未设置放水器;2.15301回风巷顺层瓦斯抽采管路第一评价单元安设的激光甲烷传感器未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上一次检测有效期至2025年9月9日;3.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经复看视频,2025年10月20日4时35分许,1510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4名工人进入空顶区域作业;4.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作业。(1)15301运输巷采用单体柱支护段单体柱未栓防倒绳、未穿柱鞋戴帽,部分单体柱三用阀未平行巷道走向设置,不符合《15301运输巷处理漏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2)1510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未按照《15105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要求使用锚杆+W钢带对巷道上帮进行补强支护;(3)1301B回风巷掘进工作面K0+1100m至K0+1170m段巷道底板距下覆3#煤层最大法向距离9.627m、最小法向距离6.8m,与《王家营青利煤矿1301B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要求的1301B回风岩巷段距离3#煤层法向距离不小于10m的规定不符;5.地质测量部门在 15301切眼掘进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为20m(小于50m),未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6.煤矿未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结合1303采空区、1301采空区范围,在15301运输巷、15301切眼掘进工作面前方划定采动影响应力集中区、原始应力集中区,并制定相应的瓦斯治理措施;7.煤矿矿长汪传启在2025年8月、10月未组织召开防突专题会议,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8.煤矿未编制1510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9.15301运输巷8月、9月掘进期间,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多次大于3m³/min,煤矿开展瓦斯日分析时未分析临近煤层6-1瓦斯溢出情况,未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同意对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77,000.00)
77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11-21
6
黔﹝纳﹞煤安罚﹝2025﹞32-01号
1.15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布置在5-3#煤层(突出煤层),未按规定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逃生演习,最近一次逃生演习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2.煤矿未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经查煤矿主要通风机检修记录,煤矿未在2025年6月对1号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查;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025年7月17日经查4#高负压瓦斯抽放泵排水管锈蚀断开,4#高负压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行后泵体内残余瓦斯通过断开处溢出,造成泵房内环境瓦斯超限(超限时长2分钟19秒,最大值0.55%)。
对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伍佰元整(¥52,500.00)
525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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