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振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3311103541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西安城南客运站D楼二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1-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冯**,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
2026-10-08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7
(2025)陕0117民初27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陕西恒丰达出行科技有限公司,E*,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支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杨**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5
2025-09-09
(2025)陕0103民初74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景**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江**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6
2025-07-17
(2025)陕7102民初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董*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7
2025-04-24
(2025)陕0112民初136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李*,李**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8
2025-03-11
(2025)陕01民终42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02-07
(2024)陕7102民初13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周*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10
2024-12-06
(2024)陕01民终254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荣**,李**,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
2026-08-18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刘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3
2026-01-21
(2025)陕0116民初262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杨**
裁判文书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4
2026-01-21
(2025)陕0116民初262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杨**
裁判文书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5
2025-12-26
(2025)陕0113民初2058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莫**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6
2025-12-05
(2025)陕0113民初2058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莫**
裁判文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7
2025-08-0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8
2025-05-30
(2025)陕7102民初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董*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9
2023-11-02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赵*,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26
2025-10-13
(2025)陕0103民初74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景**;西安xx服务有限公司;江**;xx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726.32元
民事案件
2
2025-08-26
2025-04-29
(2025)陕7102民初2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7527.56元
民事案件
3
2025-07-03
2025-05-28
(2025)陕7102民初8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颜**与陈*、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12-31
2024-08-28
(2024)陕01民终112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邢*、丁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4-11-08
2024-07-09
(2024)陕0113民初82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谢**、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9-28
2024-03-29
(2024)陕0103民初52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邢*与丁**、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7277.61元
民事案件
7
2024-07-05
2024-06-06
(2024)陕7102民初7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田**与田**、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2769.35元
民事案件
8
2024-06-15
2024-04-16
(2024)陕7102民初4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李*、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01-23
2023-12-04
(2023)陕7102民初13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10-07
2023-09-19
(2023)陕0116民初20084号
合同纠纷
杨*与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0交罚﹝2026﹞060130号
2026年 8月 25日 16时 11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两名执法人员在朱雀大道长安大学家属院附近检查,发现陕 ABC7718号埃安牌小型轿车在此停靠载客,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王某驾驶陕 ABC7718号埃安牌小型轿车在此通过高德地图聚合平台中的喜行约车平台进行接单载客 2名,订单编号为2608251493223069478。订单显示从颐和宫大酒店大堂到陕西历史博物馆,订单时间为 2026年 8月 25日 16时 03分。乘客端显示为车费为 9.49元,司机端显示车费为 7.51元,乘客接受检查时还未支付费用,订单显示待支付,司机端显示已由高德地图聚合平台中的喜行约车平台垫付,陕 ABC7718号埃安牌小型轿车是王某向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的,所有人为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陕 ABC7718号埃安牌小型轿车的非法营运活动知晓。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王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该给予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14
2
陕0101交罚﹝2026﹞000616号
2026年 09月 04日 15时 01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德门内临时停靠点,对杨俊驾驶陕 ABC0133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杨俊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东大街|麦当劳(西安开元店)东北侧到新城区|西安站-南进站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14.96元。该车所有人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租赁。经查明,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BC0133号机动车租赁给杨俊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平台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07
3
陕0102交罚〔2026〕000172号
2026年9月3日9时55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交警碑林大队在碑林区文昌门外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陕ABZ7577号腾势牌小型普通客车正在运送乘客,执法人员李萌、王佰利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员李乐收到首汽平台派单,运输乘客2人,由东新村小区前往天和AIForeFront,驾驶员手机显示支付订单金额为10.31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ABZ7577号腾势牌小型普通客车租赁给李乐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乘客笔录、订单信息截图、驾驶员电子驾驶证信息截图、行驶证、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并全程有录像。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04
4
陕0101交罚〔2026〕000603号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俭门内临时停靠点,对井治忠驾驶陕 ABT3223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井治忠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2人从解放饭店到西安市中心医院,因接受执法检查,驾驶员取消了该笔订单,滴滴出行平台驾驶员主页显示井治忠当日累计接单数为 5单,累计流水为 123.5元。该车所有人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BT3223号机动车租赁给井治忠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三次以上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电子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31
5
陕0108交罚﹝2026﹞000334号
2026年 08月 19日 09时 40分,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琼、李晓峰在临潼区兵马俑东高速路出口附近执法检查,发现陕 ABD2360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张义兵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 2026年 8月 19日 08点 57分 11秒载 3名乘客从长乐坊街道|西安希悦星晨酒店(西京医院长乐公园地铁站店)到秦陵|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驾驶员张义兵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金额 103.98元。该车所有人为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租赁。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做好取证。 证据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立案登记表、驾驶员订单截图、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乘客订单截图、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8-25
6
陕0108交罚﹝2026﹞000297号
2026年 08月 10日 09时 55分,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琼、李晓峰在临潼区兵马俑东高速路出口执法检查,发现陕 ABV6268腾势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张旭兵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 2026年 8月 10日 9点 03分 31秒载 1名乘客从胖李白陕菜·烧烤(大唐不夜城店)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驾驶员张旭兵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金额 81.24元。该车所有人为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知晓张旭兵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给其提供车辆。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做好取证。 证据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立案登记表、驾驶员订单截图、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乘客订单截图、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8-25
7
陕0108交罚﹝2026﹞000284号
2026年 08月 07日 09时 40分,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香妮、赵永在临潼区兵马俑 2号停车场附近执法检查,发现陕 ADZ0395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吴延龙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 2026年 08月 07日 08:33:29载 3名乘客从一间星月楼(许士庙街店)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北 1门,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驾驶员吴延龙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金额 54.90元。该车所有人为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证据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现场照片、驾驶员订单截图、乘客订单截图、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等。 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8-10
8
陕0101交罚〔2026〕000564号
2026年 07月 27日 09时 27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德门内临时停靠点,对韩雷宇驾驶陕 ABC7815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韩雷宇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2人从国窖 1573百臻烟酒店(东泰巷店)到解放路|西安汽车站,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21.11元。该车所有人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租赁。经查明,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BC7815号机动车租赁给韩雷宇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三次以上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平台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3
9
陕0101交罚〔2026〕000557号
2026年 07月 21日 09时 38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德门内临时停靠点,对刘冬冬驾驶陕 AAZ9539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刘冬冬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抢单,载客 2人从梨园路大白杨路口-公交站路北到新城区|西安站-南广场,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8.97元。该车所有人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租赁。经查明,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AZ9539号机动车租赁给刘冬冬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4
10
陕0101交罚〔2026〕000513号
2026年 06月 24日 15时 05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俭门内临时停靠点,对翟磊驾驶陕 ABC7758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翟磊驾驶该车使用享道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太和路营业所)到西安市第四医院(大差市院区),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9.06元。该车所有人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租赁。经查明,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BC7758号机动车租赁给翟磊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凯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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