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建业国际货物代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瀚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5679262188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塔克什肯镇迎宾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勒泰关缉违字〔2026〕32号
违规
-
-元
-
2026-08-18
2
青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
2026年6月23日,我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青河县建业国际货物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塔克什肯镇迎宾路,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25679262188U)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青河县建业国际货物代理有限公司仓库未设置室外消火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青河县建业国际货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12000.00元
青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7-08
3
阿青市监处罚〔2026〕15号
当事人于2008年09月12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主要是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货物仓储、进出口代理等服务。当事人2022年买下该货场,货场内安装的1台型号为SCS-80t、出厂编号为0404030034、生产企业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众鑫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电子汽车衡,从2022年到案发时一直在其公司经营场所用于进出口货物过磅称量,货物过磅获取的重量数据,用于填制报关单,是向海关申报的必要依据。业务的主要工作程序:国内载货车辆入厂重车过磅-货物卸到公司仓储区后空车过磅-国外车辆空车入厂后空车过磅-国外车辆装货完毕后重车过磅,该过磅重量数据与海关系统联网,形成报关单,载货车辆海关打铅封后报关出库。当事人完成上述工作向货主收取费用。该电子汽车衡用于贸易结算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截止目前,当事人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规定。
罚款500元。
500.00元
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4
阿勒泰关缉违字[2025]19号
兹有多维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关注册编号1110960045,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2346636F)委托青河县建业国际货物代理有限公司(海关注册编号651198001G,社会信用代码91654325679262188U)于2025年9月27日、9月29日、9月30日申报的941020250000003116、941020250000003123、941020250000003190、941020250000003191、941020250000003221,其监管方式申报错误,将“一般贸易”误申报为“边境小额”,报关企业于2025年10月9日发起改单申请,修撤岗人员联系该报关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后予以改单处理。经核实,该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统计,5票报关单涉及货值共计705512.77元,该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因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被阿勒泰海关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对青河县建业国际货物代理有限公司处暂停其15天内从事报关活动;对主管人员科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阿勒泰海关
2025-10-11
5
阿勒泰关缉违字[2025]18号
徐州旭侬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关注册编号3203960GAF,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1MAE77K2K8G)委托青河县建业国际货物代理有限公司(海关注册编号651198001G,社会信用代码91654325679262188U)于2025年9月30日申报的941020250000003226,其商品项4地板革“单价”申报错误,将“1.2”误申报为“1200”,报关企业于2025年9月30日发起改单申请,修撤岗人员联系该报关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后予以改单处理。经核实,该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统计,报关单涉及货值为9818172元
科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决定对主管人员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阿勒泰海关
2025-10-10
6
检罚字(2024)0021号
当事人(单位)存在擅自出口未报检货物行为
科处罚款人民币267.6元整
267.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