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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冬峰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0712969661K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黄山(生活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5
(2024)新7103民初152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哈密市水利局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2
2024-04-02
(2024)新7103民初152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哈密市水利局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3
2022-01-24
(2021)新22民终797号
劳动争议
阿尔孜古丽·库尔班
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2-08
(2021)新2201民初6168号
劳动争议
阿尔孜古丽·库尔班
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5
2020-09-21
(2020)新22民终6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燎源成套电气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10-11
(2019)新2201民初47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燎源成套电气有限公司
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伊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17
2022-06-21
(2022)新2201民初1166号
租赁合同纠纷
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南矿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555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3-18
2022-03-14
(2021)新22民终797号
劳动争议
阿尔孜古丽·库尔班、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0-20
2020-05-19
(2019)新2201民初47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燎源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与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7144.07元
民事案件
4
2020-10-20
2020-10-14
(2020)新22民终6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燎源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5-13
2019-01-22
(2017)甘0102民初1645号
股权转让纠纷
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甘肃西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2121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4-25
2019-03-08
(2019)最高法民申614号
股权转让纠纷
西藏强瑞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2-13
2018-11-01
(2018)川0311执562号之一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8-07
2018-06-15
(2018)甘民终296号
股权转让纠纷
西藏强瑞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西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11-23
2017-11-23
(2016)甘01民初679号
股权转让纠纷
甘肃西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西藏强瑞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定均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363881.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5-05-07
2015-05-07
(2015)哈中民一终字第146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自然资行决字〔2026〕47号
经现场核查及调阅相关资料证实,哈密市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至2021年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在哈密市伊州区黄山铜镍矿区域,占用1469917.44平方米国有土地修建尾矿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
对非法占用1469917.44平方米国有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1469917.44平方米×5元/平方米=7349587.2元
7350000.00元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2026-08-25
2
〔哈市〕应急罚〔2026〕38号
1、副井主提升机运行过程中,安全门打开,提升机无法自动停机,副井副提升系统+350m中段和+150m中段马头门设置的安全门为2扇门型式,传感器仅能监测1扇门的开闭状态,安全门与提升机未联锁;副井副提升系统井筒内设置的过卷保护开关位置不规范,导致硬件过卷保护失效,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二条判定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主井提升机操作人员可自行打点开车,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未实现闭锁;闸瓦磨损、闸瓦间隙、弹簧疲劳等保护信号未接入控制系统,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4.8.11、6.4.8.12条要求。 3、副井副提升机电控装置不完善,错向保护动作后不能显示故障并记录,不符合《交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技术条件》(JB/T4263-2020)第7.3.4条要求。 4、+350m中段电机车机电维修车场内部分矿车连接链采用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非标件;电机车连接装置无防脱钩装置,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第123号)的要求和《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4.1.4条要求。 5、主井+88m中段带式输送机未设置制动器,跑偏保护和急停保护无法显示故障类型,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4.3.5条要求。 6、150中段大巷停放的地下自卸车(UQ-5(A),河北尚驰)、副井井口停放的地下自卸车(UQ-12、随州市神威、编号SW070602)灯光系统有部分缺失,未配置急停按钮,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3.4.2条要求。 7、150中段水泵房水泵电机传动部位防护罩未固定,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3.1.8的规定。 8、3月6日现场检查时,副井150中段马头门处一名工人使用手持式砂轮角磨机切割铁丝网、一名工人进行监护,未在作业前履行动火审批程序,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九条判定情形,涉嫌重大事故隐患。 9、矿山290m下向进路充填采矿法设计要求28d充填体强度4MPa,矿山各中段采矿单体设计为3MPa,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3.1.1条的规定。 10、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规定“上采区开采+450m、+420m时,下采区开采+290m”,目前实际上采区开采+370m时,下采区开采+286m,与设计不符。 11、井下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设置固定加油点和专用安全设施,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3.1.1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新)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38-C、3-B、46-B的标准,决定给予人民币94000元(玖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94000.00元
哈密市应急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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