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景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树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0MA6NM1PK4H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文澜镇水沟社区和平村小组46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16
(2020)云2503民初4077号
劳动合同纠纷
红河景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秦*
蒙自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1-24
(2020)云2503民初4077号
劳动合同纠纷
红河景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秦*
裁判文书
蒙自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9
2020-12-17
(2020)云2503民初4077号
劳动合同纠纷
红河景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秦*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税一稽罚〔2025〕3号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一)违法行为性质
1.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你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252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内收取手续费未列收入导致2022年少缴增值税44,490.57元、企业所得税18,471.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57.17元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二)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附件:《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类“发票及票证管理类”代码412号违法行为第4档裁量基准之规定,鉴于你公司虚开发票金额较大,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予罚款,罚款金额500,000.0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附件:《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类“税款征收类”代码501号违法行为第1档裁量基准之规定,鉴于你公司已主动补缴税费款,对你公司偷税行为处予少缴税款64,518.74元(其中:增值税44,490.57元、企业所得税18,471.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57.17元)50%的罚款,罚款金额32,259.37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32,259.37元。
532259.37元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