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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旭注册资本:10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00MA3X7A6A80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50号慧丰大厦7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赵**
曹**,河南省国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1
(2025)冀1002民初353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廊坊欧鹏门窗有限公司
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9
(2025)冀1002民初6323号
合同纠纷
段**
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4
2025-06-03
(2025)冀1002民初1868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廊坊市奥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聚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2
(2025)冀1002民初21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荣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6
2025-04-22
(2025)冀1002民初166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唐山市丰润区志远建筑器材租赁站
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7
2025-04-08
(2025)冀1002民初7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能强陶瓷有限公司
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8
2025-01-02
(2024)陕01民终25935号
劳务合同纠纷
西安永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齐**,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12-17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郑州浩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11-11
(2024)豫0103民初18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赵**
河南省国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曹永胜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9
(2025)陕0116民初198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
李映辉;巴中宏洲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康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9
(2025)陕0116民初198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
李映辉;巴中宏洲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康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4
2025-12-30
(2025)冀1002民初267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张**
裁判文书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5
2025-12-30
(2025)冀1002民初267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徐**
巴中宏洲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6
2025-12-30
(2025)冀1002民初267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高**
巴中宏洲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7
2025-12-30
(2025)冀1002民初2668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
巴中宏洲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8
2025-12-30
(2025)冀1002民初2670号
劳务合同纠纷
高**
巴中宏洲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9
2025-12-30
(2025)冀1002民初266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巴中宏洲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10
2025-12-30
(2025)冀1002民初2674号
劳务合同纠纷
伊**
巴中宏洲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8-11
2026-07-18
(2026)豫0103执71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等申请某D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8514998.28元
执行案件
2
2026-08-07
2026-07-31
(2026)冀1002执538号之一
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申请某乙公司、某丙公司合同纠纷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人社监察罚决字﹝2026﹞第4—132号
我局于2026年7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下达了新人社监察令字〔2026〕第4-116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支付拖欠郑铭威的工资,你单位逾期未整改到位。
罚款人民币9000元
9000.00元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9-15
2
郑开人监罚决字﹝2026﹞第042号
组织人事部依法调查该公司在郑州高新区康桥悦翰园项目中关于康登峰等劳务班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该公司未按要求向我部报送相关书面材料,经我部责令整改未改正。
我部于2026年4月23日对你公司在郑州高新区康桥悦翰园项目中关于康登峰等劳务班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案件立案,并于2026年4月24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郑开人社监察询通字〔2026〕第0375号),你公司虽提供部分书面材料,但未按要求向我部报送康登峰劳务班组在该项目上的工人工资支付凭证和结清证明。我部于2026年5月10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郑开人监令字〔2026〕第181号),责令你公司在收到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我部报送书面材料,你公司逾期未报送。我部又于2026年7月13日向你公司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郑开人监罚先告字〔2026〕第07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郑开人监罚听告字〔2026〕第077号),你公司逾期未提出申辩和听证申请。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4000.00元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2026-08-06
3
郑人社监察罚决字﹝2026﹞第JKF011号
一、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二、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一、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规定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85000.00元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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