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恒利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欧阳仁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568668898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万载县康乐街道阳乐大道88号金城国际小区临街8#楼2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3
(2025)赣0922民初327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万载县恒利实业有限公司
万载县人民法院
2
2021-03-31
(2021)赣0922民初734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万载县恒利实业有限公司
熊**
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2026﹞387号
经查明,当事人作为潭埠镇恒利金街小区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该小区4台电梯(设备代码:311010318202111472、311010318202111473、311010318202111474、311010318202111475)最近一次的检验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2月。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截止2026年5月12日检查当日,当事人在未依法申报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仍在继续使用涉案4台电梯;当事人未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未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隐患排查走过场、责任履职不到位,周排查安全总监未签字、月调度记录缺失,对电梯超期未检重大安全隐患失察失管。本局在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宜L)市监特令[2026]第35号后,当事人于2026年5月12日按照指令要求完成了定期检验申报、缴费等流程。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综合整改成效、危害后果、申辩事由及案审会审议意见,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电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上缴国库; 2、对未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20000.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