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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华泽军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103182767N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10号康宁大厦A座1104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5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7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4-12-0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4
2024-11-1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5
2024-10-15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6
2024-10-10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7
2024-09-0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8
2024-08-1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9
2024-07-3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4-07-17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4-03
(2017)津0110民初7426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天津朗钜地产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
2017-10-29
(2017)津0110民初7426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金属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天津朗钜地产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16
2025-07-07
(2025)津0116民初12497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某某公司与天津某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7865.37元
民事案件
2
2024-12-05
2024-11-20
(2024)津03民终7965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某某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30
2020-11-12
(2020)津0110民初2755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色医学中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41422.73元
民事案件
4
2018-12-29
2018-03-19
(2017)津0110民初7426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与天津朗钜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9623.46元
民事案件
5
2017-11-03
2017-11-03
(2017)津0110民初7426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与天津朗钜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01-15
2016-01-15
(2015)和民一初字第1367号
返还原物纠纷
张*与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5-09-30
2015-09-30
(2015)二中民二初字第513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天津迎宾广场有限公司、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5-08-17
2015-08-17
(2015)南行初字第0098号
行政案由
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与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15-04-03
2015-04-03
(2014)东民三初字第995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与天津市三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2389.3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A11620264083
2026年5月6日,我单位执法队员到津滨大(挂)2023-8号地块住宅项目(一期)项目进行行政检查,发现该项目在施工作业期间存在以下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安全隐患:1.现场1号塔机与相邻2号塔机起重臂垂直距离实测值为1米,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2.生活区宿舍、施工现场易燃材料堆场、21号楼施工作业面等点位上灭火器材配备数量不足;3.现场电缆绑挂在临边防护金属架及铺设在基坑地面,未架空或埋设;4.1号楼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下未兜挂安全平网,局部脚手板未满铺,架体内层与建筑结构之间缝隙封闭安全平网已拆除未及时恢复;5.塔机吊钩悬挂三角板未能提供其合格证及起重能力验算。塔机变幅断绳保护装置一处变形。现场显著位置未张贴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安全使用告示牌内容缺失。塔机爬升架一处横梁存在可见裂纹,一处标准节斜撑杆膨胀变形;6.21号楼部分楼梯口、楼梯侧边、楼层周边、电梯井口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1号楼七层 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时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且未系挂安全带。基坑周边临边防护未连续设置,使用警示带、彩旗充当临边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7.21号楼4层钢平台两侧斜拉钢丝绳部分绳夹固定螺栓丝扣未外露且钢丝绳和绳夹锈蚀,通道两侧临边防护栏杆固定不牢,通道顶部未采取交叉作业防护措施,现场限载牌800kg与验收表平台荷载1吨不一致。经查,该项目的名称为津滨大(挂)2023-8号地块住宅项目(一期)项目,位于滨海新区大港永明路以北 、海景十路以西,建筑面积为75732平方米,目前处于主体施工部位,建设单位是天津格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天津泽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是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即本案的当事人,其与建设单位天津格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有监理合同,合同价款为109.5650万元。依据5月11日的检查情况,我单位执法队员于当日向该项目的责任单位下达了《责令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整改。2026年5月6日,施工单位天津泽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7条安全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施工作业,当事人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虽曾于2026年5月2日就上述相关问题向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但施工单位未整改,而监理单位未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对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处以罚款
23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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