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爱涞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昆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MA07EG2C4D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鑫洋园11号楼3.4.5门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1
2022-10-08
(2022)津0112民初10638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宋**、天津爱涞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文综罚字〔2026〕F-29号
2026年3月5日接到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关于转递相关线索的函》,线索显示牌匾名称为“津门爱涞客电竞酒店”的243、262、261、259、260、266号房间接待未成年人8人入住。2026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在核实其“酒店入住系统”时发现其在电竞房区域8262号电竞双人房于2026年1月29日-30日接待何某(2010年4月14日出生,入住时15岁)、张某(2009年10月17日出生,入住时16岁)2名未成年人入住,8261号电竞四人房于2026年1月23日-24日接待田某(2009年3月23日出生,入住时16岁)、李某(2009年2月11日出生,入住时16岁)2名未成年人,2名成年人入住。其余8243、8259、8260、8266号4间房间为非电竞房区域(普通客房)接待4名未成年人正常入住,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由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8261、8262号房间“酒店入住系统”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提供了8261、8262号房间的消费记录单。2026年3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4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昆进行调查询问,其承认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的事实,辩称:“由于客人在网上预订了房间,预订人为成年人,住客到达酒店在前台登记时,才发现是未成年人,因为酒店业务也不好干,考虑到经济效益,同时也担心客诉,就给他们办理了入住,对于没有监护人陪着办理入住的未成年人通过视频与监护人确认同意后办理入住。8243、8259、8260、8266号4间房间从酒店开业至今一直都是非电竞房间”。经查,当事人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昆,经营场所牌匾名为“爱涞客酒店”,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等,共有客房60间,其中电竞房22间。当事人于2026年1月29日-30日在8262号电竞双人房接纳2名未成年人入住,于2026年1月23日-24日在8261号电竞四人房接纳2名未成年人(该房间其余2名系成年人),共计接纳未成年人4人入住。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涉案房间2间,其中8262号收取房价117.9元,8261号收取房价162.94元,共计收取280.84元。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关于转递相关线索的函》,证明案件来源。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昆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上述主体具有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资格。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取证照片》1份,《消费记录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4、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昆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电竞房间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况。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0.84元,并处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05-29
2
(津津南)文综罚字﹝2023﹞014号
天津爱涞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5元,并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