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路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艾力江·阿不都英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7GXYY38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库木德尔瓦扎街道克孜勒都维路社区克孜勒都维路25号百盛商厦有限公司(喀什商厦)1栋四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市监处罚〔2026〕161号
经查实,当事人新疆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为推广其“疯狂普通话实训基地”普通话培训业务,通过抖音、微信视频号等平台自行发布广告,并委托抖音网红为其发布商业推广广告。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如下:
当事人2026年6月23日、6月24日在其抖音账号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考点逐一带练,二甲通过率超高”“为期25天,每天8-10个小时精品小班15人左右有效提升10-15分以上”等表述。微信视频号“xx梦教育”账号上(2024年12月1日发布的视频)发布广告含有“15人小班精品,一对一纠音辅导,保证提升15分”等表述。
同时发现,当事人委托发布的网红“新疆西域哥”2026年1月13日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可以有效提分10分到20分以上”等表述。上述内容均属于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对上述违法广告内容的发布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违法广告费用问题,经查,本案涉及两部分广告:
一是当事人委托网红发布的广告部分。当事人委托网红"喀什石榴哥"发布广告,通过微信支付了3000元广告费用,“喀什石榴哥"又联系了新疆西域哥、新疆西域姐、忙得很、hawaskar心在飞、新疆儿子娃娃、喀什山猫、迪丽努尔探店联合组成宣传矩阵,一起推广。经抽查,“新疆西域哥”(曾小华)、"hawaskar心在飞”(阿不都外力·阿不都色买提)通过微信转账收取“喀什石榴哥”支付的广告费用,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委托制作、发布广告费用为3000元。
二是当事人自行发布广告部分。当事人2026年6月23日、6月24日在自有抖音账号"一路梦教育"上发布含有“二甲通过率超高”“保证提升15分”等内容的广告,以及2024年12月1日在微信视频号”一路梦教育”上发布的含有"保证提升15分"等内容的广告。该部分广告系当事人利用自有账号自主运营发布,其广告制作成本(视频拍摄、剪辑、账号运营人力成本等)与日常经营成本无法有效剥离,致使该部分广告费用无法单独计算。经向本地广告经营单位询价(询价对象:喀什都市网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询价时间:2026年7月15日),同类短视频广告制作发布市场报价约为200元/条。该询价结果仅作为裁量说理的参考因素,不作为广告费用的认定依据。
综上,本案有证据证明的广告费用合计认定为3000元。当事人自行发布部分的广告费用,因与日常经营成本无法剥离,依法认定为“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