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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众德怀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芙蓉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826921777702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沁阳市环城北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市监处罚〔2026〕121号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6日的八珍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60113864JD1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4项,检验结论: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60113864JD1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检验结果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于7月2日对当事人生产场所开展了现场检查,提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不合格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复印件、出厂检验记录复印件、销售记录复印件等,要求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2026年8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进一步确定了不合格批次产品的生产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八珍粉,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的行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故申请立案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2025年12月6日,当事人生产的八珍粉是为拾味爸爸(深圳)传媒有限公司生产,产品规格:300克/罐,执行标准GB 19640,配料:怀山药片、茯苓、薏米、酶解燕麦粉、莲子、芡实、陈皮、糙米、鸡内金。共生产57罐,留样2罐,其余55罐发送给拾味爸爸(深圳)传媒有限公司,每罐成本为:15.6元/罐,销售价格:18元/罐,均未销售。签订有《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国家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属我方制造引起的,由我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的责任。当事人承担此次产品不合格全部责任。合同及生产过程资料已提供。2025年11月25日,当事人与拾味爸爸(深圳)传媒有限公司完成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综合考虑未来在此客户所在地的销售布局以及对客户的支持,双方约定第二批订单发货前支付第一批订单的货款。深圳市局抽检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6日的55罐八珍粉为双方第一批产品,并未销售,因此并未生产第二批订单,所以双方并未产生货款资金来往,只有当事人的生产成本。2026年7月2日收到反馈后当事人立即安排了召回计划和召回公告,未销售八珍粉产品46罐,于2026年7月7日退回工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没有违法所得。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八珍粉48罐;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50000.00元
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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