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龙凤区铭豪汽车修理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吉会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3MAC3CL5T3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昌升国际商贸城03-08号商服楼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45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为举报人提供车辆维修服务,共计218项收费项目收取了104000元(见铭豪名车维修结算清单)。其中包括20项外修项目,196项外购配件项目,2项自营项目(全车隔音工时2000元/台,全车翻新工时10000元/台),其中2项自营项目属于维修工时但未在当事人三楼价格表中,公示价格表仅有换油价格3项:常规换油全合成机油、常规换油半合成机油、深度换油全合成机油;维修工时项目5项:发动机保养、变速箱维修、刹车系统检修、轮胎、电路故障排查内容。上述行为未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构成了提供服务收取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七条“多收或者少付价款的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按照当事人实施该行为多收或者少付的价款计算”之规定,因无法认定当事人存在多收的情况,故当事人的情形应当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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