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市朋合汇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CYMALD7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盛园巷9号-1<102-1、2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6〕390号
2025年9月24日,当事人购入粉色喜马拉雅盐3罐,购入单价为43.57元/罐,购入价格共计130.71元。当事人购入上述粉色喜马拉雅盐后,由其店内员工分装到小瓶中,贴上“玫瑰盐”小标签后摆放于店内餐桌上,供前来就餐消费者在烤肉时根据需要自行取用。 现查明,上述食品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食用盐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当事人采购的涉案食品原料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感官”项目检验结果为“色泽:粉红色”,不符合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标准3.2 感官要求为“白色”的要求。因涉案粉色喜马拉雅盐为当事人提供给前来就餐的消费者根据需要自行取用,未单独计费,故本案中可统计的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30.71元,违法所得无法统计。 经系统查询,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当事人采购的粉红色喜马拉雅盐不符合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中感官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当事人采购喜马拉雅盐无中文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针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的粉红色喜马拉雅盐(扣除抽检后的剩余量); 2、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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