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仙桃市兄弟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BLMA53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胡场镇麻港兴港路8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64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31日从新农贸市场以24元/袋的价格购进由湖北海马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计量称重10根”的“荷小白 金牌扇子骨”24袋,共付货款576元,但当事人未留存上述过期食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及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将上述扇子骨放在其位于仙桃市胡场镇麻港兴港路81号的“仙桃市兄弟超市”内,以26元/袋销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2026年6月1日,以26元/袋的价格销售22袋,截至2026年7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2袋未销售。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我局对当事人陈诉的购销情况予以采信。根据当事人的陈诉,我局认定涉案“荷小白 金牌扇子骨”货值金额52元,因过期食品处于待售状态,无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荷小白 金牌扇子骨2袋; 2.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