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燕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4083942211R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工业园区盐化工业城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7
(2026)赣0824民初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干县人民法院
2
2026-03-04
(2026)赣0824民初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干县人民法院
3
2025-12-30
(2025)赣0824民初27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干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新干县鸿满石英材料有限公司
新干县人民法院
4
2025-10-30
(2025)赣0824民初27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干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新干县鸿满石英材料有限公司
新干县人民法院
5
2023-11-20
(2023)赣0824民初231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干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江西丰瑞实业有限公司丰瑞府邸项目部,江西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07
(2025)赣0824民初27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干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新干县鸿满石英材料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新干县人民法院
2
2025-11-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干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新干县鸿满石英材料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干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31
2026-03-20
(2026)赣0824民初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干县某有限公司;江西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2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干市监处罚﹝2026﹞45号
经查实:一、当事人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新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干府办抄字[2024]24号),该文件下发日期:2024年3月15日,文件要求当事人自2024年2月1日起对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调整为3.6元/立方米(调价前为3.9元/立方米)。当事人在收到调价文件后于2024年4月1日在其公众号中上传了新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干府办抄字[2024]24号)文件,并于2024年3月29日开始更新其电脑收费系统的价格,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由调价前3.9元/立方米的调整为3.6元/立方米,将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原五保户)老红军及其遗孀用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由调价前3.3元/立方米的调整为3元/立方米。当事人除在公众号公示和对收费系统调价外,并没有按文件要求执行自2024年2月1日起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为3.6元/方的决定,没有主动退还使用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多收费用。 二、截止至2025年3月30日当事人已通气点火(实际使用天然气)的居民用户19112户,当事人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有5976居民用户充值缴费,其中:1、对IC卡居民用户3922户收费1310816元,折算管道天然气336395立方米 ,应退补气差价金额100918元。2、对机械表居民用户501户收费50045元,折算管道天然气12844立方米 ,应退补气差价金额3853元。3、海云慧系统的物联卡用户1553户收费168840元,折算管道天然气43292立方米 ,应退补气差价金额12987元。合计充值缴费数据38714条,共计金额1529701元,实际供应管道天然气392531立方米,应退补气差价总金额117758元。在我局多次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后当事人仍未能提供所有用户在2025年2月1日至3月28日的用气数据,导致无法核实当事人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28日期间未充值缴费但仍在使用管道天然气燃气用户情况。截至2025年5月28日止,当事人共计向居民用户补差24747.8元,仅占应补差总数的21.01%,还有93010.2元没有退补到位。我局于2025年5月28日向当事人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2025年6月30日前对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28日以3.6元/立方米的价格对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进行退补费用,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才采取向应补差的用户发送短信提醒、核算出每位用户应补差金额后将补差金额存入各自的指定预存账户等待用户随时前往当事人收费工作台刷卡登录实现退补,此次退补仅针对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28日期间充值缴费的管道天然气用户,并未对未充值缴费的其他管道天然气用户进行退补。
1、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