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玺越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皮思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35GB258Y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工业园区城北经开区经开西三路1518-1号三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6〕209号
一、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1.玺修堂?无蔗糖高钙益生菌牦牛奶,产品类别:方便食品,净含量:600g/罐,该产品以“无蔗糖高钙益生菌牦牛奶”作为产品名称,产品类别方便食品为小号字体位于左下侧,且外包装印有“牦牛”图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易使消费者将上述产品与牦牛奶产生混淆。且“玺修堂?无蔗糖高钙益生菌牦牛奶”产品名称中宣称“无蔗糖”,其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糖”的含量为0,但未标注“蔗糖”的含量,其利用产品名称和营养成分表标示的糖项目营养成分为0来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是无糖产品;2.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以下八种产品,分别是新疆奶源福景寿?高钙益生菌驼奶、熙悦康泰?高钙益生菌驼奶、月圆祥和?高钙益生菌驼奶、新疆奶源福景寿?驼奶初乳高钙益生菌、驼千金?高钙益生菌驼奶、月圆祥和?驼乳高钙益生菌粉、御庭龙颜驼乳高钙益生菌粉、熙悦康泰?驼乳高钙益生菌粉,产品类型:方便食品,净含量:320g/罐。以上产品均在外包装印有“骆驼”实物图案,且部分产品强调了“新疆奶源”字样和以“驼奶”作为产品名称的结尾,未在外包装正面的商品名称临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方便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易使消费者将上述产品与驼奶粉产生混淆;3.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梦亦美助眠因子TMγ-氨基丁酸复合饮品,产品类别:其他饮料,净含量:100毫升(10毫升/支*10支),当事人生产的产品为食品,外包装上标注“梦亦美助眠因子TM”文字内容,易使消费者将上述产品与其他产品产生混淆;4.当事人生产经营玺修堂?人参桑葚宝,产品类别:植物饮料,净含量:150ml,配料表:纯化水、果葡糖浆、桑葚、人参(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黄精、玛咖粉、鹿鞭(养殖梅花鹿)、鹿血(养殖梅花鹿)、牡蛎、松茸、韭菜花提取物、桑叶、山梨酸钾。该产品标签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及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者”内容,未标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的不适宜人群字样。经调取当事人涉案产品生产记录发现,当事人在生产投料中添加了新资源食品原料“人参(人工种植)”,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人参(人工种植)”作为新资源食品原料,产品标签应标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食用量≤3克/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易使不适宜人群的消费者购买并食用该产品。
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生产“玺修堂?无蔗糖高钙益生菌牦牛奶”一批次(批号:20250502),生产并销售成品82罐,成本价6元/罐,销售价6.5元/罐;当事人生产“新疆奶源福景寿?高钙益生菌驼奶”一批次(批号:20250502),生产并销售成品140罐,成本价4元/罐,销售价4.5元/罐;当事人生产“熙悦康泰?高钙益生菌驼奶方便食品”一批次(批号:20250502),生产并销售成品108罐,成本价4元/罐,销售价4.5元/罐;当事人生产“月圆祥和?高钙益生菌驼奶冲调类方便食品”一批次(批号:20250502),生产并销售成品293罐,成本价4元/罐,销售价4.5元/罐;当事人生产“新疆奶源福景寿?驼奶初乳高钙益生菌方便食品”一批次(批号:20250502),生产并销售成品110罐,成本价4元/罐,销售价4.5元/罐;当事人生产“驼千金?高钙益生菌驼奶冲调类方便食品”一批次(批号:20250502),生产并销售成品176罐,成本价4元/罐,销售价4.5元/罐;当事人生产“月圆祥和?驼乳高钙益生菌粉冲调类方便食品和御庭龙颜驼乳高钙益生菌粉冲调类方便食品”一批次(批号:20260102),生产并销售成品359罐,成本价4元/罐,销售价4.5元/罐;当事人生产“熙悦康泰?驼乳高钙益生菌粉方便食品”一批次(批号:20260102),生产并销售成品108罐,成本价4元/罐,销售价4.5元/罐;当事人生产“梦亦美助眠因子TMγ-氨基丁酸复合饮品其他饮料”一批次(批号:20260202),生产并销售成品900盒,成本价1.8元/盒,销售价2.2元/盒;当事人生产“玺修堂?人参桑葚宝”两批次(批号:20251202和20260402),生产并销售成品共计771瓶,成本价1.6元/瓶,销售价2.0元/瓶。上述涉案产品均已销售,故本案货值金额共计9878元,违法所得1356.4元。
二、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对除“梦亦美助眠因子TMγ-氨基丁酸复合饮品其他饮料”、“玺修堂?人参桑葚宝”外的涉案产品进行留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9 检验……9.3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规定。
鉴于我局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检查工作会议安排,重点检查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问题,当事人明知该产品易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其为乳制品却依旧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给予从重处罚。
455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