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鹏飞 | 注册资本:1017.36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112220681N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旧县乡旧县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6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隆潮腾达贸易有限公司
河曲县人民法院
2
2024-07-09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隆潮腾达贸易有限公司
河曲县人民法院
3
2022-04-11
(2021)京0105民初759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4
2021-12-31
(2021)晋0106民初1008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5
2021-05-14
(2021)晋0106民初3177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太原同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6
2021-05-14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太原同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15
2021-04-12
(2021)晋0106民初3177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太原同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14
2019-11-06
(2019)晋0105民初9205号
合同纠纷
山西华力邦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10-09
2016-02-03
(2016)晋0106执105号
民事
山西恒盛环保科技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907023.00元
执行案件
4
2017-09-20
2015-10-29
(2015)迎中财保字第374号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山西恒盛环保科技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881797.00元
民事案件
5
2017-09-20
2015-10-29
(2015)迎中财保字第3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恒盛环保科技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881797.00元
民事案件
6
2016-04-26
2016-04-26
河民初字第270号
合同纠纷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3717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5-12-29
2015-12-29
(2015)迎商初字第2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恒盛环保科技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河综执处罚〔2026〕应急26号
1、《矿井隐蔽致灾普查报告》(2024年12月编制)中:采空区密闭墙19处,永久密闭10处,临时密闭9处。(1)19处密闭均未普查其规格、是否有观察孔、措施孔、放水孔等数据。(2)8#层与回风立井交叉处密闭未进行普查。2、下组煤一采区回风下掘进工作面与下组煤变电所掘进工作面共用回风,未形成独立通风。3、9#层采掘工程平面图虚构采掘进度:9#层90104采煤工作面2025年3月12日开始撤架,90105采煤工作面2025年3月18日开始安装,2025年3月27日安装未结束,但截至3月31日,9#层采掘工程平面图中90105采煤工作面2025年2月至3月已回采160m。4、该矿人员定位卡唯一性检测装置无效:①闸机有一侧未安装闸门,入井人员可直接出入;②安装位置不合理,入井人员可不通过检测装置直接到达入井口。5、该矿主斜井口从12#层位附近903m高程处,以角度9°20′下坡到13#层底板883m高程后沿13#层底板布置;副平硐井口从922m高程沿10#层布置;该矿8#、9#层均存在风氧化带。8#、9#层间距平均为24.05m,9#、10#层间距平均为6.08m,10#、11#层间距平均为3.71m,11#、12#层间距平均为11.25m,12#、13#层间距平均为5.25m。截至2026年8月12日,矿方未查明主斜井、副平硐风氧化带防隔水煤(岩)柱尺寸是否存在不足20m的区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有缺项。6、该矿2024年12月委托山西地宝能源公司编制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5.1.1章节,对风氧化带的风险评价结论为“主斜井、副平硐位于8#、9#层风氧化氧附近,地下水容易进入井下,对煤层开采有影响”,该风险自2025年至2026年均未列入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7、煤矿用瓦斯日报表代替瓦斯班报,通风值班人员每天审阅报表,未做到每班审阅,不能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有关问题。8、煤矿未建立防止瓦斯异常制度。9、下组煤一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为探90m、掘60m、留设30m安全距离。最近一次探水位置为XH1点前62.3m,实测距迎头55m,剩余可掘进距离为5m。现场检查牌板填写已掘进46m,剩余可掘距离为14m。10、你矿主通风机停风应急救援预案,未明确“停运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11、该矿已布置的下组煤辅运联络巷与批准的初步设计不符。12、11#层1101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顶板淋水,未进行涌水来源及风险分析。13、11#层1101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采取单体柱(DW28-30/100B)加木板的临时支护工艺,作业规程中未针对因顶板高层冒落等原因造成巷道高度超过3m的情况制定临时支护方案。14、11#层110101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在停机时,未打开截割部离合器。15、该矿黄泥灌浆站未安设视频摄像仪。16、11#层110101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处一台10KVA照明综保无整定日期。17、10#层材料运输巷末端风桥未按要求进行管理。18、10#层回风巷内100102运输顺槽闭墙浆体开裂,露出内部砖体。19、10#层总回风巷100102风桥顶部存在一处长20cm×宽5cm的裂缝,导致风桥漏风。20、中组煤临时水仓尾部仅留设一个通风口(φ40cm)与10#层运输大巷连接,未按通风设施管理。21、带式输送机日常维护检查记录中,缺少皮带运行时,与杂物、浮煤摩擦等检查内容。22、2026年7月份防爆检查记录中,缺少主井筒中10kV高压接线盒检查。23、2026年4月投入的编号DQG(S)-01防爆洒水车,没有按规定进行每周一次制动效果测试。24、10#层盘区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滚筒非行人侧,没有安装防护栏。25、10#层一联巷200m范围内无照明灯。26、矿井灯房内吊顶板
责令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停止《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延深开采下组煤初步设计》项目建设,责令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按照河曲县应急管理局要求改正所有违法行为,给予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矿长赵鹏飞、祝恩勇、张晓景、邵民、杨小方、潘永胜、贾群警告,并对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处壹佰壹拾伍万陆仟元(小写¥11560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矿长赵鹏飞处壹拾万元(小写¥1000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祝恩勇处贰万捌仟元(小写¥280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张晓景处陆万陆仟元(小写¥660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邵民处捌仟元(小写¥80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王永东处叁万元(小写¥300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贾群处叁万陆仟元(小写¥360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杨小方处贰万捌仟元(小写¥280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潘永胜处捌仟元(小写¥80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1424000.00元
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02
2
忻河综执处罚﹝2026﹞应急17号
1、矿井一采区三条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2、110101工作面运输顺槽与切眼交叉处上覆煤层采空区积水,未在11煤层充水性图标注警戒线、探水线;3、《110101运输顺槽探顶板100101采空区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描述排水泵工作状态;4、《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中缺少对本矿区的各个采空区形成时间及积水情况;5、11号煤层充水性图未标注JS-3采空区积水标高;6、《2026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未根据年度防治水规划、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情况进行评价。
给予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矿长赵鹏飞、总工程师张晓景、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杨波、地质测量科科长许宏杰警告,责令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5天,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共计对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处壹佰捌拾叁万元(小写¥18300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矿长赵鹏飞处壹拾陆万元(小写¥1600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总工程师张晓景、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杨波、地质测量科科长许宏杰三人分别处肆万元(小写¥400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30000.00元
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7-03
3
忻河综执处罚﹝2026﹞应急10号
1101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后尾灯被煤泥遮挡起不到有效的照明和警示作业。
责令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县应急局要求限期改正,并对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处贰万元(小写¥200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