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罗平江河农业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仕江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530324MA6PP74D8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板桥镇环西路黄姜市场D-3统建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罗处罚〔2026〕82号
罗平江河农业专业合作社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 罗平江河农业专业合作社未全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的规定。 罗平江河农业专业合作社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对罗平江河农业专业合作社使用特种设备未全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行为责令改正,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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