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羽晨铝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芳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4MA38UUY522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芦塘村工业大道(义乌返乡创业园B3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水市监处罚〔2026〕275号
当事人在未审查委托人修水县速翼胶粘剂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的商标资质的情况下,双方通过口头达成协议,2026年6月下旬当事人在修水县义宁镇芦塘村工业大道经营场所内为修水县速翼胶粘剂有限公司生产13.5万个带有“”标识的胶水铝管,样品图片由修水县速翼胶粘剂有限公司提供。销售价格0.1元/个,总销售金额13500元,货款尚未结算。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成本核算单每支铝管圆片成本0.075元/支,电费成本0.006元/支,印刷和帽盖0.01元/支,房租0.001元/支,工资0.003元/支,制造成本合计0.095元/支。利润是0.005元/支。13.5万支铝管的成本12825元,违法所得为675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侵权铝管,为商标持有人菲迪斯经销有限公司,在第16类商品取得“HARDEX”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18123277。2026年7月28日,商标权利人委托的广州汶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涉案的物品进行了鉴定,认定:该批有“”标识的铝管等物品,并非菲迪斯经销有限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为侵犯菲迪斯经销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1、没收违法所得675元, 2、处以罚款16200元,共计罚没16875元,上缴国库。
16200.00元
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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