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晋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江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2MAEJA1M4X3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街道山水路与北二环交叉口东南角山水热力公司院内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消行罚决字〔2026〕第0052号
新城区消防救援局工作人员对内蒙古晋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新港汽车城进行检查时发现:1、汽车城内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工作;2、汽车城内未设置消防水泵房,消火栓出水压力不足;3、长城欧拉店店内未设置火灾显示盘;4、福特纵横店未设置排烟口执行机构;5、长城汽车售后(哈佛)店区域内未设置火灾显示盘;6、长城欧拉店联动控制模块设置在配电箱内;7、长城汽车售后(哈佛)店部分手动报警按钮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8、所有展厅烟感防尘罩均未摘除;9、长城欧拉店防排烟 系统排烟口排烟阀动作后无法联动开启排烟风机。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较重违法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 0859号)、现场照片、常江询问笔录 1 份、韩启轩证人证言 1 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经营合同书》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41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消防救援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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