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超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4MA349HCM82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中国水暖城3期1栋6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0
买卖合同纠纷
泉州发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德化县金泽陶瓷有限公司
德化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847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15日接受委托人福建金喜莱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代理“DF5C”(注册号:87617157、87601250、87603217、87617059、87622147、87617078)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代理费用为365元/件,共收取费用为2190元。当事人于2025年9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申请注册上述“DF5C”(注册号:87617157、87601250、87603217、87617059、87622147、87617078)商标。2025年1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该标志与我国武器装备型号名称近似,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理由驳回上述商标申请。当事人应知委托人申请注册的涉案商标与我国武器装备型号近似,仍然接受委托。当事人代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违法所得为2190元。当事人代理上述涉案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为法定代表人魏超英。另查明,当事人未因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也未一年内因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情形,对于涉嫌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建议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商标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B-4从轻情节:“对商标代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190元,2.处以罚款10000元3.对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魏超英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
15000.00元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