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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行注册资本:25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222794276956H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陕州区西张村镇半宽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23
(2021)豫1203民初20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谭**
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2
2021-06-25
(2021)豫1203民初1407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韦*
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3
2021-06-22
(2021)豫1203民初1407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韦*
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4
2020-04-21
(2020)豫12民终125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唐**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19
2024-02-26
(2024)豫1203民初56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谭**与陕西昌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08
2020-04-22
(2020)豫12民终12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08
2020-04-24
(2020)豫12民终12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19
2019-12-18
(2019)豫1202执恢354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苗**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12-19
2016-12-01
(2016)豫1202执1890号
追偿权纠纷
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苗**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63388.48元
执行案件
6
2016-09-08
2016-08-08
(2016)豫12民终1175号
追偿权纠纷
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与白**、苗**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09-01
2016-08-18
(2016)豫12民终117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与苗**、白**追偿权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5-03-13
2015-03-13
(2015)三民终字第0024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苗**、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白**与崔**、马**、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处罚〔2026〕141号
经查,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2024年从洛阳市洛龙区东泽机电商行购入两台由郑州市郑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储气罐,由厂家负责安装调试,但未办理开工告知。2024年4月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至今,当事人未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截至整改期满,仍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档案,两项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2026年8月5日厂家补办开工告知。2026年8月13日,当事人取得上述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并建立相关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电动葫芦额定起重重量为2000Kg,根据《特种设备目录》,不纳入特种设备管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70000元。
70000.00元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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