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东方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智穴 | 注册资本:2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82762473090P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霍州市大张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3
2019-09-09
(2019)晋10民初123号
民事案由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与霍州市东方加油站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霍市监处罚〔2026〕120号
经查,认定的事实一:当事人共6台燃油加油机(11把燃油加油枪)在用,其中出厂编号分别为2024035363、2024035367、2024035364、2024035365、2024035366的5台燃油加油机(型号:CW-A0202、生产厂家:广东长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共10把燃油加油枪系当事人从莆田中诚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购进,提供了2025年4月28日的机电产品买卖合同,并于2025年6月22日进行安装,安装后即投入使用,2025年8月7日、2025年11月19日,霍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5台燃油加油机(10把燃油加油枪)进行检定,检定合格。
认定的事实二:经查,当事人出厂编号为3K014070126的燃油加油机(型号:CS32J1110F、生产厂家:正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下次检定日期: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19日(下次检定日期:2026年5月18日)由霍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定,检定合格。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9日,当事人正常使用上述燃油加油机(共1把燃油加油枪),2025年5月15日、2025年11月19日、霍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1台燃油加油机(共1把燃油加油枪)进行检定,检定合格。
2026年3月24日,霍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联合检查中对上述6台燃油加油机(11把燃油加油枪)进行使用中检查,检定合格。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24日本局未收到当事人涉及燃油加油机计量准确性的投诉举报。
综上,一、当事人使用安装后未报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燃油加油机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2021年)中《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处罚如下:处以罚款贰仟伍佰元(2500元)整。二、当事人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2021年)中《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处罚如下:处以罚款叁佰元(300元)整。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合并处罚如下:处以罚款贰仟捌佰元(2800元)整。
2800.00元
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