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九洲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智诚 | 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5MA7765TU2T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水利局托木吾斯塘乡第24供水站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10
(2020)鄂0981民初2137号
股权转让纠纷
郑*
袁**,肖**,李**,莎车县九州燃气有限公司
孝感市应城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15
(2025)新3125民初1141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梁*
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莎车分公司;武汉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莎车分公司;田水生;袁小俊
裁判文书
莎车县人民法院
2
2026-01-07
合同纠纷
梁*
武汉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袁小俊;田水生;武汉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莎车分公司;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莎车分公司
更正
莎车县人民法院
3
2025-12-19
承揽合同纠纷
梁*
武汉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袁小俊;田水生;武汉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莎车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莎车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20
2024-07-17
(2024)新31民终1504号
公司解散纠纷
江**、江**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莎市监处罚(2026)118号
2026年3月31日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当事人车用液化气充装区的监控视频,并对2026年3月30日0时至24时的车用液化气充装车辆进行逐一数量,共计154辆,当事人无法提供2026年3月30日车用液化气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检查现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江想宽、LPG加气站站长杜新红、安全管理员吐尔孙·吾斯曼配合执法人员现场调取监控视频。当事人2026年3月30日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工作人员为布合丽其木·赛麦提,安全管理员为吐尔孙·吾斯曼,液化石油气充装工作人员和安全管理员均持有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件,均为当事人的正式员工,均签订有劳动合同,均正常缴纳社保。 2026年6月10日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当事人民用液化气充装间的监控视频,并对2026年5月20日0时至24时的充装的民用液化气瓶进行逐一数量,共计230瓶,当事人提供2026年5月20日民用液化气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共74条。当事人于2026年5月20日民用液化气充装人员为吐尔孙·吾斯曼、木塔力普·麦合木提、开米尔丁·吐尔孙,负责人为江智诚。液化石油气充装工作人员和安全管理员均持有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件,均为当事人的正式员工,均签订有劳动合同,均正常缴纳社保。 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1日,为调查了解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落实车用液化气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有关情况,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和LPG加气站站长、安全管理员、充装工作人员分别接受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并提供了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 2026年6月13日、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18日为调查了解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落实民用液化气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有关情况,当事人的负责人江智诚、充装工作人员吐尔孙·吾斯曼、木塔力普·麦合木提、开米尔丁·吐尔孙分别接受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并提供了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之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章第一节序号21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 罚款70000元(柒万元整)。
7000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