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修文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3587256995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文城逸都C1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25
(2021)黔0123民初22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冉**
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修文分公司
修文县人民法院
2
2021-07-30
(2021)黔0123民初22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冉**
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修文分公司
修文县人民法院
3
2021-07-26
(2021)黔0123民初22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冉**
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修文分公司
修文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9
2021-09-06
(2021)黔0123民初22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冉**、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修文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05-31
2018-04-25
(2018)黔0123民初306号
劳动争议
尹**与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修文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72282.87元
民事案件
3
2017-02-21
2017-02-21
(2017)黔0123民初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与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修文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65.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6〕224号
经查明,2026年4月19日、2026年4月30日,当事人从悦美滋科技(江西)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一级白砂糖40袋,购进价7.77元/袋,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文城逸都C1号楼的经营场所销售。销售价9.99元/袋,销售了38袋,截至2026年6月1日剩余2袋未销售,违法所得84.36元,货值金额399.6元。该批次一级白砂糖经贵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 GB/T 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查明,2026年5月24日,当事人从贵州恒隆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保定小白嘴山药15千克,购进价14.41元/千克,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文城逸都C1号楼的经营场所销售。线下销售价17.98元/千克,销售了10.8千克;线上销售价18.9元/千克,销售了4.2千克,截至2026年5月26日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57.41元,货值金额273.56元。该批次保定小白嘴山药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涕灭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罚款及免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一级白砂糖2袋。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综上,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的行为,对当事人免予罚款及免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一级白砂糖2袋。
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