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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东京城镇吴记酸菜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小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4MA1CGG2DX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宁安市东京城镇林业十二委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55号
经查实,当事人宁安市东京城镇吴记酸菜厂于2015年11月25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食品(盐水渍菜)生产、销售业务,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食品生产资质。当事人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5日、2025年5月12日生产的酸菜,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上述批次案涉产品计生产3900袋(195箱),全部销售完毕,售价2.5元/袋(50元/箱)。销售金额9750元。至7月28日,召回2770袋,货款全额退还至各经销商,退款金额6925元。售出的1130袋未能召回,销售收入2825元。故本案货值金额9750元,违法所得2825元。 另查明,当事人2025年2月10日、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31日和2025年4月5日生产案涉产品,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合格出厂销售。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2825元; 三、并处罚款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2825元。
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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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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