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今日生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利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3MA2HBH7G8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上庄振庄路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5〕33号
2024年11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1包待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保质期为120天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截止检查当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1包上述过期食品,销售单价为5.5元/包,共计货值为11元,违法所得5.5元。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处罚如下: 一、处以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包“双汇泡面拍档香肠”;三、没收违法所得5.5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2025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