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锐莱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乔永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1MA1B2RJT1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老虎岗镇文化村八组(距镇政府东6公里)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5
2025-02-05
(2025)鲁1321民初2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包**、王**与梁**、安达市锐莱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2665.8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六)02简罚(2026)017号
2026年8月25日14时21分,执法人员在G16丹锡高速乌丹通行费所行政检查时发现,于双锋驾驶车辆黑MQ7679、吉HA839超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方向为山东至乌拉盖,拉载货物为设备(散货),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货总长度21.4米、总宽度3米,总高度4.7米,属于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上述事实,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关键事实;证据2:用以证明驾驶员于双锋的从业资格;证据3:用以证明驾驶员于双锋的从业资格;证据4:用以证明安达市锐莱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营运资质;证据5:用以证明安达市锐莱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营运资质;证据6:用以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证据7:用以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证据8:用以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勘验。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